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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助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目前,高校已经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减免学费等多种方式并存的资助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

教育财政体制改革助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

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我国高等教育规模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为了使得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并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平等。

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和缴费上大学制度的全面实行,部分学生由于经济困难而不能上学或不能顺利完成学业而引起的教育机会不均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实现教育公平,高校和政府都在积极探索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新途径,以确保贫困家庭的子女不因经济原因而被排除在高等教育系统之外。经过不断探索,逐步完善,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免)”为主要内容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奖,是指在学校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习优秀的学生,主要包括本专科生奖学金、研究生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助学金。2007年,全国有5万名学生获得了国家奖学金,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3%;全国共有52.12万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全国高校共有347.66万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支出从2006年的20.5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98亿元,加上地方配套,每年有400多万名贫困大学生和1 6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生得到资助,高校资助面超过20%,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面超过90%。贷,是指学生助学贷款,目前主要是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指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针对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开展的,由中央或省级财政贴息,目的是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日常生活费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仅2004—2007年间,全国累计已审批贷款学生368.7万人,累计审批合同金额达341.3亿元,全国高校获得贷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平均为10.8%。助,是指在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及校园环境维护等方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让他们通过从事一定时间的劳动,获取一定的报酬,贴补其在学习期间的一些开支。补,是指困难补助。每年中央和地方政府都拨出一定的专款,对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补助。减(免),是指减收或免收学费。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交纳学费有困难的学生减免学费。此外,国家还规定高校每年都要从学费中提取10%的资金,专门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教育部还明文规定各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不同的资助措施。目前,高校已经形成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减免学费等多种方式并存的资助体系。(www.xing528.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但由于没有制定有效的实施制度,农村教育经费困难,能得到资助的贫困学生极为有限,资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法律、法规长期没有得到认真的实行。从2005年开始,全国各地都积极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有效地解决了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从2007年开始,国家向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的学生实行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活费的“两免一补”政策。2006年至2010年,国家财政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2 182亿元。免费义务教育的实施对于消除因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均等将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代表了建立公平的义务教育财政改革的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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