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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改革:从国家拨款到多渠道筹资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又明确规定了这一教育投资体制。此外,教育成本分担与成本补偿制度的建立,使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得到拓宽。

教育经费改革:从国家拨款到多渠道筹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由于高校办学主体和模式的变化,高校经费的筹资渠道已由原来的单一政府拨款型,向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多元型转化。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建立“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又明确规定了这一教育投资体制。这种投资体制既形成了投资多元化、投资形式多样化的格局,又强调了国家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在公共财政体制上,高等学校事业费预算管理体制由中央统一管理财政收支改为中央与地方分级负责,政府对高校的拨款改为按高校隶属关系由中央与地方分级拨款,这种改革提高了地方的自主性,使地方政府在支持高等教育发展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此外,教育成本分担与成本补偿制度的建立,使高等教育经费来源得到拓宽。目前,各高校随着大学缴费上学制度的建立,面向社会开放,出现了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与高校联办、共建办学的形式,出现了争取海内外企事业团体和友人捐资办学的模式,以及高校利用现有条件和各种优势,兴办校办产业,积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教学、科研咨询服务和生产经营等有偿社会服务活动,这些极大地拓宽了学校资金的来源渠道。现在学校的经费来源除了国家事业拨款外,学生的缴费,学校的产业、学校的科技成果转让、技术服务收入,其他非学历教育及技术培训收入、单位和个人捐资等收入形成多元化的趋势,这为解决学校资金不足,增强学校办学能力,改善办学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高等教育走出了一条在国家财政支持下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新路子。

教育部统计的数据表明,“九五”期间,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精神,我国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了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学费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杂费、发展校办产业、支持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建立教育基金等为辅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格局。2000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收入为3 849.08亿元,是1996年的1 877.95亿元的2.05倍。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为2 085.68亿元,比1996年的1 211.91亿元增长72.09%;各级政府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为284亿元,比1996年的239.67亿元增长18.49%;企业用于举办中小学的经费为135.82亿元,比1996年的115.60亿元增长17.49%;校办产业减免税部分用于教育的经费为57.11亿元,比1996年的87亿元减少34.36%;社会捐集资为113.96亿元,比1996年的188.42亿元减少39.52%;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办学经费为85.85亿元,比1996年的26.20亿元增长227.67%;学杂费收入为594.83亿元,比1996年的261.04亿元增长127.87%;其他经费为491.83亿元,比1996年的132.50亿元增长271.19%。正如国家教育发展中心《2000年中国教育绿皮书》中所指出的那样:“在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未能彻底改变的情况下,中央决定加大经费体制改革力度,从1998年起到2002年的5年中,中央本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各地也在根据实际增大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同时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在非义务教育阶段提高个人的成本分担比例、社会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新机制。”学校经济利益主体的变化,多元化的筹资格局的形成,使得原来单一利益主体下的经济无责任制向多元利益主体下的多级经济责任制方向转化。这表现在财务管理方面,一方面要调动多个经济活动主体的积极性,将责、权、利结合为一体,并落实到相应的法人实体上,但是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尚未确立;分级管理的体制不够完善,各级政府合理分担教育经费的机制尚未形成,政府在教育经费上的宏观调控能力薄弱,地区之间、学校之间在教育经费投入和办学条件上的差距拉大。这就要求学校必须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财政支出范围,切实加大作为基础性、全局性投资的教育经费投资;进一步完善分级管理、预算包干的体制,强化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另一方面又必然加大整个学校的财务风险,这就要求学校财务能够对风险进行计量与控制,改革后的财务管理体制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在高校的微观财务管理方面,要加强和改进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审计工作,加快制定各类学校的教育成本标准、规模标准和人员配备标准,逐步建立更科学、更完整的学校经费管理、核算和使用效益评价制度,促进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提高。

江泽民同志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教育作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的基础工程,不仅要为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和智力储备,而且要直接参与各方面的建设事业,为推动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国家的发展、民族的振兴,越来越依赖于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大量的创新人才,越来越依赖教育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新的发展背景和趋势,对教育财会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面向新的世纪,我们教育事业依然任重道远。

全文原载《大学财务综合评价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www.xing528.com)

节选载《教育财会研究》2000年第5期

【注释】

[1]国家教育发展中心:《2000年中国教育绿皮书》,教育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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