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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社会政治的发展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走依法治国之路,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从人治转向法治,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标志。对于高校财务工作来说,依法理财已成为广大财会工作者的共识。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新修改的会计法特别规定并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第二章第21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社会政治的发展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走依法治国之路,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从人治转向法治,这是现代法制社会的标志。对于我国的教育来说,就是要依法治教,对于财务管理工作来说,就是要依法理财

近几年来我国在依法治教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2000年中国教育绿皮书》指出: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为基础,以《教育法》为核心,以教育专门法和行政法规为骨干,以教育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主体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针对教育领域关键、重大问题,建立了涵盖教育各个领域、各个方面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确立了我国教育的基本框架和重要原则,从根本上改变了教育无法可依的局面。较为完备的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将我国教育纳入了法制化的发展轨道,为国家管理教育事业和保障人民参与教育事业提供了基本依据。[1](www.xing528.com)

对于高等学校来说,就是依法治校,高校的各项工作必须依法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第一章总则第11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第30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等学校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对于高等学校的地位来说是一个根本性的转变,它由过去对政府的依附关系,转变为自主的法人地位。高校法人地位和依法治校方针的确定,必然要求高校在财务管理中做到依法理财,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七章高等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第65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严格管理教育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高等学校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对于高校财务工作来说,依法理财已成为广大财会工作者的共识。近些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为了规范财会工作,加强了财会法规建设。作为财会工作大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在20世纪90年代曾两次作重大修改。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新修改的会计法特别规定并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第一章第4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二章第21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六章第46条还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有关法律责任。通过近几年的努力,国家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已建立了一整套法规体系,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外,与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相关的法规制度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一系列法律和规章制度。高等学校作为一个事业法人实体,要依据市场经济的法则自主办学,国家作为投资的主体,对学校的管理是按照国家的法律、规章和制度来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明确学校的事权和责任,进行宏观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制度,依法治校、依法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使财务工作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运行,这是新时期理财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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