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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在教育财会改革中的不理想情况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此间,尽管教育部十分重视在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并采取了大量措施,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总会计师制度在高校推行的情况仍很不理想,配置总会计师的高校仍寥寥无几。教育部在部直属高校强力推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做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在地方高校中也产生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高校总会计师制度在教育财会改革中的不理想情况

推进高校总会计师制度,是提升高校经费管理专业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早在1979年教育部颁发《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会计人员职权条例〉实施细则》时就提出建立总会计师经济责任制。1982年,财政部转发的《教育部部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试行办法》也强调:“部属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在校(院)长领导下的以总会计师为首的经济责任制。”1987年10月28日,国家教委发布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工作试行规程》;1991年10月29日,国家教委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院校贯彻〈总会计师条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调了在高等学校设置总会计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求高校逐步设置总会计师。1997年颁发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规定:“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十一五”期间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强调:“规模较大的高等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设置总会计师岗位,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经工作,直接对校(院)长负责。”此间,尽管教育部十分重视在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并采取了大量措施,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总会计师制度在高校推行的情况仍很不理想,配置总会计师的高校仍寥寥无几。

高校推行总会计师制度,有利于提高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专业化水平;有利于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强化经济责任。2010年颁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2011年教育部印发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管理办法》(教人〔2011〕2号),并采取得力措施积极推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2012年和2013年教育部先后组织了两次总会计师公开选拔和委派工作,在严格考核、考察的基础上,2012年完成了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东北大学中央戏剧学院,2013年又完成了武汉大学、北京化工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东北林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共16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总会计师选派工作,选拔出16位财务管理理论水平较高、实践工作经验丰富的高校总会计师,实施异地异校委派任职。教育部在部直属高校强力推行高校总会计师制度的做法,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在地方高校中也产生了很好的示范效应。今后,教育部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扩大高校总会计师的选聘和委派范围,进一步提升高校经费管理的专业化水平。(www.xing528.com)

高校总会计师制度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有:①高校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和选拔机制研究;②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的主要职责研究;③高校总会计师与校(院)长之间的权责关系研究;④高校总会计师交流机制研究;⑤高校总会计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研究;⑥高校总会计师任职期间履职情况考核评估制度研究;⑦高校总会计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及自律机制研究;⑧高校总会计师激励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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