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主要从财政拨款、收费、资助等方面,建立健全政府、高校、学生个人之间合理分担研究生培养成本的机制,大力推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新政策实施后,与过去相比主要有三点变化:一是财政拨款制度方面。改革前,国家只对招生计划内的一部分研究生安排财政拨款;改革后,对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安排定额拨款,且大幅度提高拨款标准。同时建立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拨款水平。二是收费制度方面。改革前,研究生教育收费与免费并存,约40%的研究生需缴纳学费;改革后,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所有纳入国家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均缴纳学费。三是奖助政策方面。新政策实施后,研究生得到的奖补收入总体上明显增加,奖补结构更加优化。改革前,只有约60%的研究生享受助学金;改革后,100%的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可基本解决研究生生活费用,70%的博士生和40%的硕士生享受学业奖学金,可解决其学习费用。同时,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保证了贷款学生的学习费用和住宿费用的需求;4%的博士生和3%的硕士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加大了对拔尖创新人才的奖励力度;所有研究生都可根据自愿的原则,参与科学研究、教学实践、管理工作,领取“三助”岗位津贴。奖优和助困相结合,新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更加明显。
教育部将“推进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作为2013年的工作要点之一,采取积极措施,避免因实施研究生收费制度改革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一是研究制定了研究生收费政策。为贯彻落实好《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2013年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该通知确定了2014年秋季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的标准,将收费标准控制在一般普通民众可承受的范围内。二是研究制定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管理办法。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 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 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按照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的60%。同时,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各高校要根据教育部制定的办法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和细则。三是制定了研究生“三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加大“三助”津贴发放力度,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他配套资助政策,切实将研究生资助工作做好,避免因实施研究生收费制度出现不稳定因素。四是研究建立健全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建立健全资助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动态机制,不断完善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五是研究建立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中央高校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绩效拨款的重要因素。(www.xing528.com)
关于研究生投入机制改革需要进一步研究的主要问题有:①研究生财政拨款标准研究;②研究生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研究;③研究生学费标准制定和调整机制研究;④研究生教育培养成本的核算、确定和监审办法研究;⑤研究生学费标准的听证、审批、公示、收费许可证管理研究;⑥研究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⑦研究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金中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担办法;⑧研究建立健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机制;⑨研究建立健全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⑩研究制定研究生“三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其他配套资助政策;⑪研究建立研究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机制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