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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选择与感情毒药:私人财富管理的实战案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这无疑是理性的选择。对情感不确定性做出预案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是否应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与是否相爱无关,换位思考更能理解自己的伴侣。当然这里的财产协议应当包括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因此,对于股权增值部分等未来财产也需要在财产协议中妥善安排。

理性选择与感情毒药:私人财富管理的实战案例

章莹律师:管理婚姻,比管理一家企业更需要智慧,这是一门学问,可以称之为“荷尔蒙经济学”。针对上述现象,在结婚前订立婚前协议,防止财富流失是很多私人财富管理顾问的建议。

婚前财产协议可以明确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一旦婚姻破裂,避免双方过多纠缠,并且能有效将婚姻风险与个人事业版图、家族资产与其他家族成员进行隔离。这无疑是理性的选择。

晓初律师:但究竟有多少人会赞同这个观点,我一直很怀疑,因为在中国相对传统保守的生活观念中,结婚之前就要对各自的财产划分界限,这无异于是对双方信任和婚姻未来安全的摧残。签一份分一对或许是常态?

梓怡律师:在此之前,我跟你的想法相同,认为接受人群的范围应当相当狭窄,但经过一番调研,发现先前的判断基本被推翻。

晓初律师:有点好奇,受访人群包括哪些?

梓怡律师:大多为广东省内私营企业主一代与二代,以及公司高管等。

从我们调研的数据分析,呈现如下表征:

●34.6%被访对象持赞成态度,38.9%被访对象表示不排斥。

高学历人群认可度较高,涉外背景的被访者更倾向于赞成。

●85后、中老年再婚人群赞成的不在少数。

●反对者的观点多集中于“伤感情”“不好意思”“会让别人说闲话”“对婚姻没有帮助”等等。

●态度不明确者的观点集中体现在:虽可接受,但实际操作性不高;视财产多寡情况。

晓初律师: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做出如下判断:

●接受婚前财产协议逐渐成为思想的主流观点。

●高学历、85后、中老年再婚人群对待婚姻更趋理性。

●年轻人自我独立人格意识和自由生活的选择宽度,使他们更容易接受婚前财产协议。(www.xing528.com)

●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女性对未来婚姻不确定性的警惕度较高,期盼协议为爱加把锁。

梓怡律师:是的。以上结果或许不能代表多数人的观点,但也可以代表相当一部分高净值人士的看法。

章莹律师:现代社会生活节奏越来越快,人与人所经历的考验也越来越多,婚前谨慎可以尽可能避免婚后尴尬。对情感不确定性做出预案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是否应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与是否相爱无关,换位思考更能理解自己的伴侣。

晓初律师:既然如此,要不接下来我们讨论一下如何签一份好的财产协议?当然这里的财产协议应当包括婚前财产协议和婚内财产协议。

梓怡律师:好的,基本判断是,夫妻间的财产协议涉及确认过去、安排现在、筹划未来三个节点。

章莹律师:对!首先要将过去的说清楚。很多朋友会在协议中写道“男方婚前在其名下的财产,永远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婚前在其名下的财产,永远归女方个人所有”。在我看来,这样的约定等同于没有约定,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是我国《婚姻法》所确认的原则,对于房产、土地等以登记确认权属的不动产,登记时间是客观的,不需要另行约定。

但是,对于其他不以登记确定权属的动产,该约定同样没有发挥作用。例如名贵珠宝、典藏玉器、花梨沉香等贵重物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分类,这些都属于动产,而该财产通常无需登记,即便有登记证书但大多数企业家也没有妥善保存。在此情况下,如没有其他约定,名贵珠宝、典藏玉器、花梨沉香等贵重物品仍然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婚前在其名下的财产,永远归男方个人所有;女方婚前在其名下的财产,永远归女方个人所有”的约定没有实际意义。因此,把过去的说清楚最恰当的做法是明确婚前财产范围,尤其是动产。

晓初律师:我很赞成。对于企业家而言,最重要的资产莫过于股权。有很多企业家都有一个误区,以为工商登记的股权比例相当于夫妻约定的股权分配比例。其实是错误的。工商登记的股比与夫妻财产安排无关。要想做到“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互不干预”,夫妻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股权分配很有必要。

梓怡律师:对!而且股权的价值随着企业家的不断努力、资本的不断裂变而逐步增值,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婚内一方的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股权未来的增值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

股权增值部分等未来财产也需要在财产协议中妥善安排。

章莹律师:另外,夫妻财产协议中还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生活中产生的债务、家庭义务、财产管理规则、子女姓氏等等进行提前约定。

晓初律师: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财产协议中约定财产分配的同时增加约定债务承担,这是构建夫妻财产归属与债务隔离系统的基础,相当于为自己伴侣系了安全带,即便企业家在外如何一路高歌猛进、借贷融资,自己的伴侣也可以避免被牵连。但是,有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关于债务的承担约定应当是被债权人所知悉的。

梓怡律师:这一点往往被很多高净值人士忽视,导致夫妻财产不断为对方债务“买单”。

晓初律师:的确如此。而且夫妻财产协议不是签完就可以了,财产数量在变、财产所在地域、法域会变,夫妻双方的国籍、经常居住地也会变,因此,财产协议也应当安排必要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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