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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时刻:私人财富管理21实战案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H先生成立房地产公司专门持有H先生与妻子儿女共同居住的房产。

关键时刻:私人财富管理21实战案例

●1968年1月6日,H先生与W女士在英格兰结婚。

●1994年H先生回到香港东山再起,不久便成立了安乐集团控制H先生所有生意。与此同时,H先生成立房地产公司专门持有H先生与妻子儿女共同居住的房产

●1995年7月25日,H先生根据泽西岛法律设立了“潘氏家族信托”,该信托是自由裁量酌情信托,持有安乐集团84.63%的股权和房地产公司100%的股权,同时设立信托持有房地产公司股权。

●1995年10月7日,最小的女儿Heather在交通事故中丧生,其后Richard在自家房子上跳楼身亡,H先生与W女士接连遭受的打击让两人越来越不敢面对对方,虽在同一屋檐下但婚姻早已名存实亡。

●H先生通过意愿书表达过在H先生有生之年,无论受托人的任何决定都必须“请示”H先生,并且H先生所有的“建议”都应纳入受托人的考虑范围;H先生死后,他偏爱的女儿Karen是唯一替代他的保护人。

●1996年1月22日,H先生发出意愿书,希望香港理工大学成为该信托的潜在受益人之一,受托人在接到意愿书4天执行完毕。(www.xing528.com)

●2001年3月29日、2002年3月14日,安乐集团派发的股息分配给H信托公司后,由信托公司分配给H先生;此后,2008年、2009年、2011年内的股息分配,H先生为了简化手续,不再通过信托公司取得股息,而是由安乐集团直接派发股息给H先生。

●2008年7月3日,H先生与W女士分居,其后双方协议离婚。2008年12月23日,H先生希望将房地产公司股权全部变更给W女士,H信托公司马上完成。

●W女士提出附属济助,主张潘氏家族信托是H先生可控制额的财务资源,要求对半分割信托的所有价值,经香港终审法院认定约11.4亿美元。

●2014年7月17日,香港终审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潘氏家族信托财产不是独立于委托人H先生,整个信托完全系H先生可支配的财务资源,应当与W女士公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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