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初律师:最后我们再说如何综合运用各种所有权结构、意愿安排和家族治理的工具来支持张荣发的愿望。我先谈谈我的观点,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三个层面考量。
首先,必须对家族(企业)进行有效的所有权结构设计。
例如,合理运用家族信托、家族控股公司、家族有限合伙等顶层权益结构设计,理顺家族企业顶层的所有权结构和治理机制;重新调整、重新梳理集团架构,优化集团内部的权利机制、责任机制、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有效的所有权结构能够保证张国炜有效取得长荣集团的控制权和经营权,避免张荣发先生遗愿的落空。
其次,要合理运用意愿安排、家族协议和遗嘱等法律文件。
这可以作为所有权结构设计的有效补充,有效约束家族核心成员,增加违反意愿的难度和成本。同时,起草、协商协议的过程也是家族成员充分沟通、增进理解的过程。
真正有效的家族治理能够把不断开枝散叶的家族团结成一个整体,并且不断为了家族共同的价值观而奋斗。
章莹律师:当然,晓初说的是一个比较理想的局面,实现起来颇为不易,需要巨大的决心和努力!(www.xing528.com)
张荣发先生也并非完全没有这方面的动作。他设立的家族控股公司、家族基金会,本身就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家族控股平台的作用。只是这些松散的所有权结构效率有限,无法充分支持他的遗愿罢了。
梓怡律师:概而言之,张荣发先生的遗嘱本由三部分组成:财产安排、事务性安排与美好意愿。
财产安排虽然合法有效,但无奈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安排存在较大的问题。这就导致了张先生的事务性安排基本无法实现,他的美好意愿最终也成为泡影,实在是令人遗憾。
晓初律师:站在我的角度,我始终建议以“分”解决问题,例如韩国很多家族都采取了这样的做法。
在分的过程中,同样也需要综合运用刚才所讲的所有权结构工具,分得清楚和明白,不留后患,这也是要做很多工作的。
从某种意义上说,分是一种更大的所有权结构调整,不仅是解决当下,更要为分后的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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