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怡律师:这个案例确实很有价值。延展晓初的归纳,我常常在思考,假如再给张荣发先生一次机会,他需要做到哪些事情才能避免出现今日的局面,才能保证自己的遗愿被有效执行?
晓初律师:我想至少要考虑三个方面的事情。首先,决断是“分”是“合”;其次,理解并合理进行身前安排与身后安排;最后,合理运用多种所有权结构的工具。
章莹律师:我们不妨分开来一个个探讨。张荣发家族成员较多,关系复杂且微妙,“分”与“合”的问题是首先应当考虑的,而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大智慧。
对这个问题,不同的家族也许会有不同的选择,仅从我们的执业经验出发,大概的规律是:若家族成员关系淡薄,矛盾突出,家族治理长期缺位,则传承规划应该以“分”为主体思路;如果家族治理运行良好,家族成员之间有共同的价值和目标,家族内部沟通畅达,那么即便家族成员较多、关系复杂,也可以朝着“合”的方向规划。
以我们熟悉的案例来说,新希望选择了“分”,而李锦记则选择了“合”,二者都是为了让企业能够延续下去,选择的结果至今都是令人满意的。
我们讨论的张氏家族,两房之间数十年的积怨已深,难以调和,也许“分”是比“合”更好的选择。而如果要“分”,就必须分清楚。像张氏家族企业的这种所有权状况,就属于分得不清不楚,两房的权利、利益相互纠结在一起,这等于是造就了一个家族争斗的战场。(www.xing528.com)
晓初律师:如果选择“合”,那就一定要分清主线和支线。以张家为例,大房二房必有一支为主,一支为辅。所谓“合”,就是做好主线归集和支线保全,调整所有权结构将控制权和经营权向主线集中,但是在受益权安排上要尽量公平,照顾支线。只有这样家族才能既突出主线又形成合力,大房二房才能各居其位、长期共存。
梓怡律师:无论是选择“分”还是“合”,都必须通过有效的工具来进行安排,在这个过程中,家族一定要充分理解身前安排与身后安排的区别,重要事项尽量通过身前安排实现。
晓初律师:是的。身后安排往往是“看不到的”,它能否最终实现是充满了不确定性的。因为做出这个安排的人已经去了,每个人都可以对着一份遗嘱进行不同的解释来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即便遗嘱本身清晰无误,这里还涉及实际拥有、控制财产的人是否愿意按照遗嘱去做的问题。也许通过诉讼等手段最终可以达到目的,但这个过程会耽误时间,损害家族企业的利益,伤害家族成员的情感。事实证明,所有经过诉讼争产的家族都会元气大伤。
章莹律师:现在看来,张荣发先生的最大失误就是将交接班这么重大的事项作为身后安排写进遗嘱,而不是在生前就进行有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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