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怡律师:我觉得这个问题讨论得差不多了,我们还是探讨一下三佳集团出现当下“乱局”的内在原因。我有一个观点,不知大家是否同意?
中国家族企业领导人往往是非常自信的,不仅是对自己能力的自信,还包括对自己身体的自信,似乎总觉得能够驾驭和控制一切,恨不得“向天再借五百年”。所以能够在生前进行完整的财产分配,并进行有效传承安排的家族领导人并不多。闫吉英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70岁依然没有做出任何有效的安排,而且连预防万一的遗嘱都不做。
晓初律师:是的,过于自信确实是问题所在。其实这种自信还可以补充另外一个维度。我们在接触大量的家族时会注意到,家族企业领导人对于下一代家族成员之间的关系状况也是盲目自信的,这种现象在强势家族领导人的身上更加突出。这个“自信”危害是极大的。
我们特别注意到很多家族的下一代家族成员往往不会在家长面前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更不会轻易表达对其他家族成员的看法,其中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甚至下一代家族成员还会有意无意达成某种“默契”,共同掩饰家族成员之间的紧张关系状况,在家族领导人面前表现得异常“团结”与“听话”。家族领导人往往认为下一代家族成员会永远遵从自己的意愿并团结行事,由此认为对于身后事的安排是没有必要的,即使认为有必要也不会觉得非常急迫。这都是“自信”惹的祸。
章莹律师:同意晓初、梓怡的观点。其实除了上面讲的自信以外,家族领导人未能对生前及身后事做出必要安排,可能还会是出于一种深深的、无法道出的无奈。
这可能是一种无法做出取舍抉择的无奈,也可能是无法面对或应对做出取舍后的“家族变局”的无奈,也可能是一种已经无力做出选择的无奈,还有可能是没有“技术”和“工具”支持的无奈。
我感觉三佳集团闫氏家族领导人面对的可能既有自信,也有无奈。
晓初律师:说得太好了!恰恰就是这种自信与无奈交织形成了中国家族企业传承的大背景。回到我们现在讨论的三佳集团闫氏家族,确实既可以感受到闫吉英先生的自信,也可以体味到他的无奈。
章莹律师:大家考虑过没有,如果说闫吉英先生对于传承问题没有任何思考也是不公平的。
比如说,安排儿子郭利炜学习旅游管理,并让他实际参与绵山旅游板块的管理,由此分析事实上闫吉英先生也有传承方面的考量。由儿子闫慧辉负责硅化工板块的管理也是有一定方向性思考的。(www.xing528.com)
当然,闫氏家族核心企业三佳集团的下一代领导人及“权杖”的安排显然是缺失的。也许闫先生还是因为过于自信,最终输给了时间!
晓初律师:其实,对三佳集团了解较多的人都知道,依照闫先生离世前的三佳集团内部利益格局,以及不同支系的实力,确定接班人确实已经是一个非常困难的选择了,这也许就是上面所说的无奈了。
梓怡律师:我倒是觉得闫先生走得虽然突然,但毕竟是已经七十岁的老人了,常理上不应当没有准备和安排。但不幸的是,确实没有任何准备和安排,即使有所谓的安排,现实也证明,这些安排是没有用的。面对如此复杂的家族与家族企业格局,面对如此庞大的资产,连一纸遗嘱都没有留下,似乎有点匪夷所思。
还是发自内心地祝愿中国的家族企业领导人少一点自信,少一点无奈。
章莹律师:梓怡说得对!但事实上有多少中国企业家是写有遗嘱的?很少!虽然这几年对于财富保护、管理与传承的意识有所提高,立有遗嘱的人慢慢增多了起来,但比例依然是严重偏低的。
晓初律师:我始终认为遗嘱的价值是有限的,这从台湾长荣张荣发家族,以及香港霍英东家族的传承案例已经有所证明了。我们并不应否定遗嘱的价值,但遗嘱在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中只应是一个补充性的工具,尤其对于涉及大量经营性资产的家族而言更是如此。
就三佳集团而言,即使闫吉英先生立有遗嘱,今天的局面依然不会乐观。从这个意义上讲,生前的有效安排才是“王道”。
章莹律师:我也是始终持有这样的观点,可能有些人并不认同。换句话说,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实现经营性资产的传承是很难成功的,同样,依据遗嘱或法定继承实现复杂家族关系的资产传承也是很难成功的,财富传承应以生前传承规划与安排为主要实现路径。
梓怡律师:就这一点而言大家的观点是高度一致的!我觉得可以总结一下,以生前财产安排和传承安排为主,以遗嘱形式对身后事安排为补充,确实是财富家族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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