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怡律师:大家知道,在闫吉英先生去世不久后,我和大军律师与几个山西籍的朋友在三佳集团控股企业——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绵山国家5A级旅游景区住过几天。
章莹律师:梓怡,你当时感觉如何?
梓怡律师:感觉不好!这个项目应当说是中国第一个旅游BOT项目,说实话当时已经感觉到了一丝破败之象。设施总体比较陈旧,服务不到位,最起码感觉风景区在管理和投入上都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当时实际上是有一个在闫吉英先生身边工作多年的朋友全程陪同的。这个朋友对闫吉英先生很有感情,当时讲了很多关于闫先生的“故事”,我听了以后,感觉闫先生确实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传奇”人物,对他还是心生敬意的。
章莹律师:可惜的是“传奇”已经远去。时至今日,除绵山风景区还在勉强运营以外,闫氏家族控制的大部分企业均早已停产。三佳集团目前的困境是有目共睹的,负债本金70多亿元人民币,而且包括金融债权人在内的各类债权人已经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部分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
晓初律师:是的,章莹。我注意到民生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及晋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三佳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借款合同纠纷诉讼中,闫氏家族成员都是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的。也就是说关联企业及家族成员全部是共同债务人。
章莹律师:我也注意到了这一点,晓初你可以举一个例子。
晓初律师:你们关注一下,涉及民生银行太原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中,三佳集团、介休市绵山风景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西三佳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四子王旗佳辉硅业有限公司、曹女士、闫香梅、闫春梅、闫冬梅、闫慧光、闫慧辉、郭女士、郭利炜、郭春燕均是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
梓怡律师:估计其他金融机构也是这样的,真可谓是一网打尽!不仅闫氏家族核心企业均是被告,而且闫氏家族成员两个支系全部成员也都作为被告。正如我们经常讲到的,中国企业虽然都是有限责任公司,但是中国企业、中国企业家族承担的却往往都是无限责任。
章莹律师:我和两位谈一下我的观点。这实际上是一种常态,涉及中国家族企业面临的两个核心问题,也是两个“死结”。虽然已经讨论,但还是要再次强调。
第一个问题就是家业与企业的风险隔离问题,也就是说家族企业的风险如何与家族、家族成员的风险进行有效隔离。这里既要防止家族企业的风险传导至家族成员,影响家族成员既有的财富安全及生活状况;同时也要避免家族成员的婚姻、债务、死亡等个人风险传导给家族企业,影响家族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二个问题是企业与企业的风险隔离。在今天大多数有一定规模的家族已经事实上进行了多元化的发展,在不同家族企业、不同事业板块的家族企业之间进行风险隔离,有效控制家族企业之间的风险传递也是一个大课题。
晓初律师:章莹分析得很透彻。确实如此,家业与企业的隔离,企业与企业的隔离,是中国家族企业最大的两个风险,而且这两个风险在三佳集团闫氏家族中比较集中地突显出来。
梓怡律师:晓初,这方面你思考得比较多,做的案例也比较多,先谈谈你的观点吧。
晓初律师:好的,那我就接着章莹谈的问题继续讲下去。
作为家族企业,为了应对前面说的两方面的问题和风险,应当建立横向和纵向两个防火墙。具体来说,一是要建立家族成员与家族企业之间的防火墙,这是纵向的防火墙;同时也要建立家族企业与家族企业之间的防火墙,这是横向的防火墙。
当然,就如同矛和盾的关系一样,防火墙的隔离效果是动态变化的,也是相对的。再好的盾,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使用效果,高手可以运用自如,但如果使用不当则发挥不了任何作用;盾的防御能力是相对的,遇到强有力的矛攻击时,盾的功能可能也发挥不了作用,这个时候必须想办法对盾的功能进行强化。防火墙的构建与运用逻辑也是一样的。(www.xing528.com)
防火墙的构建说起来简单,但构建起来影响因素很多,其中既有家族认识方面的因素,也有技术与支持能力方面的因素,更有规范化运作层面的因素,确实是非常复杂的。所以这里实际上涉及如何设立防火墙,以及如何运用和调整防火墙的问题,而后者是更具难度的。
章莹律师:晓初关于矛和盾的例子和演绎非常形象和到位,关于纵向防火墙和横向防火墙的构建也是我们目前把握的基本方向。
如果从家族成员与家族企业的防火墙纵向构建逻辑来看,有一个最基本的思路就是要控制家族成员与家族企业等经营性资产之间的直接关系。也就是说,从所有权结构角度来看,家族应当通过一个或多个非经营性家族控股公司、家族特殊目的公司等持有家族经营性资产。
这样做避免了家族成员个人直接成为家族经营性企业的股东,既可避免家族企业发生的经营风险直接影响到家族成员;同时也可避免家族成员发生如前面讲到的婚姻、死亡、负债等风险或纠纷时,直接影响到家族企业的正常运营。原则上要尽量将所有权人的最终权益与经营性资产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安排,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晓初律师:安全距离很重要!当然,这样的安排除了隔离效果外,在家族股权紧缩、家族股权流动性管理及税务筹划等方面还有很多作用,这些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重点,不一一细说了。
梓怡,你可不可以从横向角度谈谈你的观点?
梓怡律师:当然可以。从横向风险隔离角度来看,在多元化的家族企业中,应当对不同事业板块进行隔离。
不同事业板块的商业模式、所有权结构、风险程度均有所差异,避免不同事业板块之间交叉持股是应当首先实现的。当然这依赖于多层次家族控股公司的建立。事实上三佳集团是一个经营性的投融资平台,本身就存在巨大的经营风险,其又持有不同板块子公司的股权,事实上是把不同事业板块的风险连接在了一起,产生了放大相关风险的负面效果。
当然,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集团化的方向是必然的,但是如何对商业体系进行有效梳理,如何进行集团化确实是一个要认真对待的问题。既要保证集团化的发展,发挥集团化的优势,又要避免集团化发展的风险集中与放大。
更为重要的是,其实像三佳集团这样多元化的企业,依托不同板块构建相对独立且所有权结构不同的几个产业集团,不仅可以降低风险,对于化解家族支系矛盾及交接班也是较为有利的。
晓初律师:我总结一下大家的观点。无论是横向的还是纵向的防火墙都会发挥不同的作用,这是毫无疑问的。
现实中的风险来源是多方面的,防火墙应对不同风险的能力也是不同的。比如说,目前家族企业融资能力较弱,更多依赖于债权融资,金融机构的穿透原则和联保原则使得很多防火墙丧失了部分功能。在这种情形下,家族企业确实要做到适当的取舍与坚持,否则,风险将无限放大。但为了发展,出于不得已的原因,很多时候家族企业还是愿意铤而走险,而此时就应当以另外的逻辑构建防火墙。
章莹律师:什么逻辑?
晓初律师:这个逻辑就是建立资产安全池,这是中国家族必须考虑的一个有效选择。
换句话说,以适当的方式合法隔离出一定比例的家族财富,作为家族未来发展及生活保障的支持,解决家族最后的“安全”问题是必要的。当然,因为必须实现持续的债务阻却功能,做到可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主张,也可以对抗法院的强制执行,这是一个技术性很强的问题。
章莹律师:完全同意!事实上,这样的安全池是完全可以构建的。如何运用家族信托、财产协议及金融工具等财富管理工具隔离出安全资产,并对安全资产进行有效管理,发挥安全资产的资产效用,这需要针对不同家族的具体情形量身定做。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境内还是境外的资产安全池,对于财富家族而言都是应当选择的,只是具体规模需要根据不同财富状况及目的去具体确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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