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律师:就梅氏信托而言,时间仓促可能是导致后面一系列事件的重要因素,但并非核心问题所在。
谢律师:同意章莹的观点。梅氏家族信托之所以在日后发生纠纷,其表面原因也许是圣诞假期的时间差,但深层原因显然是家族信托没有构建合理的制约机制和调整机制。
晓初律师:是的,这是核心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信托定制的问题。
如果梅氏家族信托有必要的制约机制和调整机制,既可以对受托人进行必要的制衡,促使受托人更合理、更有效地履行受托人义务;同时也可以针对梅母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给受益人更具人性的关切与照顾;这不仅不会违反信托目的,而恰恰在信托目的的射程之内。
在家族信托内部解决问题,是成本最低的,也是效率最高的,通常也最能体现委托人的信托目的。对簿公堂局面的出现是信托本身的一种悲哀!
蒋松丞先生:晓初律师说得很好!我做一个补充。制约机制,意在保持家族信托中各个主体的权利趋于平衡,但又能够通过理性的方式做出有效决策。梅氏家族信托中受托人的权利明显过大,使得受益人和受托人在家族信托的权利安排上处于失衡状态。正是这种失衡导致他们无法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决策,一有纠纷便只好诉诸法律了。
调整机制,意在保持家族信托应对未来变化的柔性。梅氏家族信托的调整机制也存在明显的缺陷。简单举两个例子,如果香港的生活费用在未来显著提高了,那么信托给梅母的生活费用是否需要进行调整呢?如果梅母除了生活费用之外尚有其他合理要求,家族信托如何满足呢?
章莹律师:看来没有经过定制的家族信托就像一枚定时炸弹,不知何时会发生爆炸。
晓初律师:正是考虑到这些情况,在家族信托中,我们一般会建议委托人保留部分权利,并建立家族信托的保护人制度。委托人和保护人将享有如“撤换受托人”“变更受益人”和“决定、修改家族信托的投资和分配策略”等权利,他们的权利继任人也将得到妥善安排。
作为家族利益的代表,委托人和保护人不但能够平衡家族和受托人的权利,还能够在变化来临时改变家族信托的安排,以更好地实现家族信托的目的。
谢律师:信托定制问题事实上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就如晓初刚才所讲的保留权利问题实际上涉及很多法律问题,也涉及很多路径与技巧问题,当然还有调整的问题。举例而言:
●权利应当保留给委托人还是保留给保护人呢?(www.xing528.com)
●具体权利应当保留哪些才不会触及安全底线,避免产生否定信托结构的风险?
●如果权利保留存在法律风险或受托人无法接受,那么如何“曲线救国”,通过限制受托人权利来实现目标呢?
●唯有不变的就是“变”,如何对信托进行调整呢?调整的权利和程序应当如何安排?
●如何避免制衡过度及调整不能所造成的信托僵局?
需要考虑的问题是非常多的,上面只是一些例子而已。
章莹律师:遗憾的是,梅姐恐怕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做这些安排。
即使有这样的时间和精力,是否可以找到对的人或对的机构做这件事也是一个未知数。
蒋松丞先生:是的。由于H信托公司是一家大型的、具有强金融背景的信托机构,它一般不太愿意接受对信托条款的改动。我们之前就曾经帮助客户去变更此类受托人的信托条款,虽然最终争取到了家族客户比较满意的结果,但整个调整的过程经过了大量的沟通与博弈。
梅姐在病危的情况下,缺乏时间和精力,因此只能接受相对标准化的信托安排了。
晓初律师:除此以外,我猜测梅氏家族信托设立时,梅姐并没有充分咨询过专业律师的意见。如果有独立代表梅姐利益的专业人士深度介入,那么他/她一定会对这份如此权利失衡、安排不当的信托进行调整。梅氏家族信托告诉我们定制化的家族信托有多么重要。
谢律师:定制化的家族信托不仅对家族至关重要,对受托人又何尝不是呢!梅氏家族信托一案可以说是没有赢家的无言结局,梅姐愿望落空,梅母晚景颠簸,受托人声誉受损。这是一个值得所有家族信托从业者反思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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