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怡律师:据乐视网日前在深交所发布的2017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称,前三季度预计亏损16.58亿~16.63亿元,16亿元的亏损占了过去七年总盈利的七成之多。
单是2017年第三季度的亏损就达到10多亿元,占据了前三季度总亏损额的主要部分。此外,贾跃亭和妻子的财产也被冻结了上亿元。总体看来,无论是家族企业还是个人身家,贾跃亭已经彻底跌落谷底。
晓初律师:没错,之前看过一个报道,一位与贾跃亭有过交集的人评价他赌性太强:“他坚信他所坚信的,坚信没问题,坚信不出事,坚信能扛过,坚信这场赌局能赢。”而最后,赌徒上了赌桌,终于一无所有。
章莹律师:贾跃亭这次确实赌输了,赌上了自己、赌上了家庭。2017年9月7日,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和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乐视控股在立案时的法定代表人为贾跃亭,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贾跃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将被限制高消费。
被限制高消费后,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不得旅游、度假;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失信被执行人记录表
晓初律师:如果是这样,贾跃亭可能不是不想回国而是想回也可能回不了了。而且银行也会全面要求乐视系公司提前偿还借款,这意味着贾跃亭的个人信用和乐视体系商业信用彻底崩塌。这种状况下,企业翻身可以说是机会渺茫。
但是我们不妨站在贾跃亭的角度思考一番,如果他还能够东山再起,那么需要提前做到哪些事情。
跌入谷底是否还能另寻出路——家族资产安全池的构建
章莹律师:能担得起多大赞美,就要能承受得起多大的诋毁。哪怕是贾跃亭,在2013年时也曾经历过:彼时他提出用超级电视颠覆一个产业,2015年他确实也做到了,收到了无数赞誉和资本青睐。而今,他再次面临这个坎:在没有任何选择的情况下,是否还有机会翻身,还能靠什么翻身?
梓怡律师:晓初,你提的问题确实引发了我们很多的思考,从贾跃亭“告别”开始,其实我们三个一直在讨论,贾跃亭作为年轻一代的成功企业家,又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难道就真的没有为自己和家人留后路?多数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都会为日后做考虑,特别是在境内公司经营较为激进的情况下,普遍的做法就是在海外设立资产安全池。贾跃亭可能也做了这方面的考虑和部署。
章莹律师:你们说得对,有一则情况值得关注。2017年8月28日,乐视网发布2017年上半年的报告,在其他非流动负债一栏显示,2017年上半年,公司分别向贾跃芳、贾跃亭归还了股东借款4.34亿元、260万元。而2016年下半年到2017年上半年,乐视网向贾跃亭姐弟归还的借款金额共计39亿元。截至2017年6月底,其借款已悉数收回,这笔借款本无须优先偿还。
晓初律师:我也注意到类似的讯息。2014年12月—2015年5月,贾跃芳、贾跃亭抛出巨额减持计划,并承诺减持资金全部无息借给乐视网。此后,两人合计套现接近70亿元,但承诺的股东借款却始终没有到位,贾跃亭提供借款最多时也只有25亿元,不到承诺金额的一半。乐视网被卷入危机后的一年里,贾跃亭姐弟甚至还抽走资金超过53亿元。你们说,这么多的钱都到哪去了?
梓怡律师:网上有一种说法,称贾跃亭在美国有5套别墅,还有价值4000万美元的资产,用作“逃跑”的准备。
晓初律师:这些内容的真实性有待考证,但如果说贾跃亭确实在境外配置了资产,我倒并不意外。(www.xing528.com)
如果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构建一些安全隔离措施,那么确实能够在家族企业危机爆发的时候为家族留下干净的资产。我们不妨结合网上的一些讯息做些发散的讨论。
梓怡律师:好的。有消息称贾跃亭在洛杉矶忙着做两件事:一是通过EB1C申请美国绿卡要求常住美国;二是申请irrevocable living trust意思就是不可撤销的生前信托,来保全自己的财产。甚至,网络上传出了信托合同的草稿文件,后贾跃亭也出面辟谣。
章莹律师:先不管这消息的真假,这些猜测至少说对了一点,设计合法、合理的海外家族信托确实是作为家族财富安全池的理想选择。但如果贾跃亭是在乐视出事之后才想到设立海外信托的,那么他的信托可不大稳当。
适当的时机,精妙的筹划——资产安全池的正确打开
晓初律师:在贾跃亭设立信托之前,他很有必要先了解美国的欺诈转让制度,否则他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了。如果贾跃亭在将资产转让至信托之前已经被起诉或者面临起诉风险,他设立信托的行为就会被认定为欺诈转让,家族信托也就丧失了债务隔离功能。
因此,虽然设立信托是隔离风险的有效途径,但把握好设立信托的时间节点,才是充分隔离家企风险的关键前提。
梓怡律师:是的。不仅在美国有欺诈转让制度,在中国法下也有类似制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债权人具有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章莹律师:横向分析来看,中国法下的债权人的撤销权和美国法下的欺诈转让是比较类似的。二者的立法目的之一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二者撤销的对象都是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二者都认为,如果债务人低价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并损害债权人,那么该转让行为可以被撤销。所以说,高净值人士在设立信托之前、信托运行之中都需要全面的筹划。
晓初律师:章莹说得很对。一个正确安全池的设立,需要从多方面运筹帷幄。就贾跃亭的现状而言,首先,要考虑设立方式是否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其次,再考虑对特定工具和结构的有效筹划。以家族信托为例。
首先,置入信托的资产必须是委托人自己的合法资产。在国内外设立信托时,所有的受托人都要求委托人提供资产来源证明,证明置入信托的资产为委托人的合法资产。
其次,委托人的信托目的必须合法,设立信托不能是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委托人在设立信托之前,要对自己的资产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以确保在部分财产转入信托后自己不会陷入无力清偿债务的境况。
最后,信托运行的不规范是信托价值被否定的第三个原因,信托运行的过程中,委托人要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规范行使权利,委托人和受托人要保留信托规范运行的相关证据。
章莹律师:补充一点,信托文件中,委托人还应谨慎保留权利,以足够保障信托目的实现为限,切忌过度保留权利。
晓初律师:分析得很全面,信托设立和运行确实需要信托法律专家的参与,如若筹划不当,委托人不当利用信托进行财产转让还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比如洗钱类犯罪、逃避纳税义务类犯罪或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类犯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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