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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名下财富管理实战案例:司法实践回答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表面上,大额存款是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不过实际上,存款的主要来源一般也都是由其父母的收入构成的。特别是当被执行人对外有巨额负债,但其未成年子女名下银行账户内却出现大额存款时,如无法说明存款合法来源,可以推定存款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属家庭共有财产。总体而言,配偶和子女名下的财产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都有被债权人追偿的可能性。

梓怡律师:如果说妻子的财产是保不住了,那换一个角度,假设把财产放在自己的子女名下,子女年纪小,父母可以自由支取,又不用负担父母的债务,这样不就是最安全的吗?

章莹律师:不然,现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名下的财产能否执行早有突破。对于被执行人的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存款,从财产来源上看,有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的空间。

晓初律师:确实如此,虽然根据存款实名制原则,登记在公民名下的存款一般应为该公民所有,如没有证据证明该存款实际所有权人另属他人,法院一般不宜将存款认定为他人所有。但未成年人名下大额存款的性质则有所不同,如果无证据证明该存款的来源,那么即使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该存款也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处理。

章莹律师:晓初的分析没错,未成年人名下的资产通常会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其原因主要是基于未成年人经济来源的有限性。表面上,大额存款是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不过实际上,存款的主要来源一般也都是由其父母的收入构成的。

梓怡律师:司法实践中也大量存在被执行人为恶意躲避债务而将大额财产登记于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情况,如仅因存款存入未成年人名下就一概认定为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显然与客观情况不相符合。试想一个几岁的孩子,名下竟有着巨额存款,其是通过自己收入获得的可能性微乎其微。(www.xing528.com)

晓初律师:补充一点,除了经济来源方式的有限性,家庭成员的基础关系也决定了财产的共有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做了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经营等收入,归夫妻共同所有。而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关系中的一员,其名下财产除因奖励、继承、报酬等方式取得以外,不论来源于夫妻任何一方,都应具有家庭共有财产的性质。

章莹律师:是的,未成年子女银行账户内的存款极有可能是家庭财产或其他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特别是当被执行人对外有巨额负债,但其未成年子女名下银行账户内却出现大额存款时,如无法说明存款合法来源,可以推定存款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属家庭共有财产。

梓怡律师: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想阻却债权人执行自己子女的财产,必须证明该财产是未成年子女获得奖励、报酬、收益、继承、赠与等合法来源的,而且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财产的使用情况与其年龄和智力应当相符。

晓初律师:理解得很准确。总体而言,配偶和子女名下的财产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都有被债权人追偿的可能性。因此,想通过把巨额财产转移给未成年子女从而规避风险的做法,也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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