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初律师:对贾跃亭,人们关注得更多的是他的商业故事,而很少顾及他背后的家庭。我们来探讨一下,乐视的重创究竟会给贾家带来多大影响呢?
章莹律师:好的。贾跃亭的妻子叫做甘薇,系中国内地影视女演员,虽参演作品不多,但其也算是个成功的创业者,其创设了北京乐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2015年爆红的网络剧《太子妃升职记》就是该公司出品。2008年,甘薇和贾跃亭交往四年后结了婚,2014年12月10日,甘薇诞下了双胞胎女儿,2016年8月23日,甘薇二胎顺利产下一男孩,目前还未满周岁。
贾氏家族结构图
晓初律师:甘薇一直行事低调,直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纸冻结贾跃亭、甘薇及乐视体系三家公司合计12.37亿元资产的裁定才把甘薇推向了风口浪尖。对于甘薇的财产应不应当被查封,有好几位客户的太太给我打电话咨询了这个问题,多数观点认为,妻子的财产不应为丈夫的生意买单。
章莹律师:虽然裁定书并未陈明原因,但是可以猜测主要有两种可能:一是,甘薇与贾跃亭共同为乐视的金融借贷签署保证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二是,甘薇虽然没有直接签署保证合同,但贾跃亭以个人名义对外提供了保证。最大的可能性是第一种。
梓怡律师:若果真如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关于连带责任保证的规定,招商银行上海川北支行要求甘薇不分先后地与贾跃亭或者前面借款的乐视系公司承担全部还款责任,应当是合法合理的。
章莹律师:梓怡说得对。银行向公司发放贷款,要求作为实际控制人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同时要求实际控制人的配偶一同提供保证。这一切在商界太过常见,也让企业主妻子名下的财产卷入到丈夫,甚至家族企业的债务中。
梓怡律师:实际上,我们在从事多年的私人财富服务的过程中,也遇到很多类似贾跃亭的情况,这属于普遍现象。有些企业家的家人确实很冤,企业家为了企业的运营借款,动辄就是几个亿,全部的借款又投入到企业的生产当中去,一分钱都没有往家里拿。一旦资金链断裂,债权人却纷纷追到家门,送走了一拨又来一拨。
对于丈夫一方在外欠下了巨额的债务或提供了高额连带保证,妻子对此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妻子是否应当偿还一直是很多高净值家庭普遍关注的问题。
章莹律师:这类问题,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和认定难度都比较大。一种观点认为,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企业主妻子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而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担保之债系企业主个人行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企业主单独承担责任。主要理由是: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答复一案件请示中表态,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www.xing528.com)
晓初律师:当时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答复意见发布的数小时内,媒体上一片叫好,很多人认为该答复可以彻底终结无辜妻子“被负债”的风险。可是民一庭要喊冤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相关答复和复函是仅针对个案相关情况做出的处理意见,不具有普遍约束力。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梓怡律师:就个案处理而言,并非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一概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重点还应考量该担保之债与夫妻共同生活是否密切。
假如企业主为自己的企业无偿提供担保,既是法定代表人也是股东,企业的经营状况会直接影响企业主的个人收益,这与企业主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有直接关系。这种为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企业主的妻子便存在承担共同偿还债务的风险。
章莹律师:实践中很多企业家运用自己的“民间智慧”,一感到企业发展形势不妙,就马上与妻子离婚,并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把全部资产都转移给妻子,让自己净身出户。
但企业家却没有注意到离婚协议只能约束企业家与妻子,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依旧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要求企业家妻子还款。
晓初律师:因此,企业家运用“民间智慧”将资产放在配偶名下,并非逃避债务的安全港,企业家及其配偶的资产会因共同债务的问题为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看贾跃亭楼起楼塌,唏嘘之余是否应当反思,资本汹涌的时代,收益与风险、增长与负债、融资与对赌、企业与家庭……究竟如何平衡与阻挡都是需要中国企业家去思考的难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