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律师:最后我们再来聊聊家族信托中的权利继任安排,这也包括了海铭博士之前提到但没有展开的分配权继承问题。这无疑是家族信托设计和规划中的要点和难点。
海铭博士:是的,在每个家族信托中,我们都会和家族成员、受托人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并花费大量时间。这个问题实在是太关键了。
甚至有好几次,核心家族成员都在这个问题上出现了构思过度、过犹不及的情况。于是我只好打断他们的思路,提醒他们现在考虑的问题已经超过了当下我们能够理性判断的边界。
谢律师:说得再具体一点。
海铭博士:好的。好几次在设计家族信托的时候,核心家族成员特别担心监察人发生意外时权利的继任问题,于是把监察人继任者的名单写得很长,整个继任链条几乎包括了所有重要家族成员。最后还补充说明:如果以上链条中的人都无法担任监察人,那么委托人的法定继承人中的最年长者将担任监察人。
谢律师:这样确实是构思过度了。以信托建立时的状况,我们根本无法理性预估链条上一些遥远的“继承人”是否有能力履行监察人职责。如果一个不称职的监察人上位,那么对家族信托的所有利益相关人而言都将是一场灾难。
海铭博士:后来我问委托人,在你心目中,当下就能够担任监察人的有谁?他认真想了想发现只有自己和太太。我说,那监察人和权利继任人就只写您和您太太,等未来有了新的合适人选了再补上去。
如果有一天监察人继任者名单空了,那么就由所有的信托当事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起决定是终止信托、继续无监察人的状态还是选出新的监察人。他思考良久之后同意了。(www.xing528.com)
晓初律师:这相当于让未来的人自己决定未来信托的方向。
海铭博士:是的,这是关键所在,用当下的理性解决问题,为未来的主人预留空间,是我们进行信托筹划所一直秉承的原则之一。
谢律师:这句话有点意思。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只有未来的主人才能够体察当时的环境,并且做出最适合的决断。好像下围棋一样,高手往往不会一开始就把棋走尽,而是留下许多选择的空间,等合适的时机再落子。
信托中的保护人委员会正是这个观念的产物——他们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决定着信托的投资与分配安排。
梓怡律师:这个观念也和肥姐的家族信托相互呼应。郑欣宜在35岁后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拥有决定权,相当于是郑少秋等保护人与女儿之间一次权利的交接。
谢律师:我们今天讨论的几个看似零散的话题,内部却有着一以贯之的逻辑。合理的分配安排为家族成员提供支持;家族教育体系将下一代培养成合格的继承人;对于未来的变化,我们不必苛求面面俱到,而是要为将来的主人们留下调整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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