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怡律师:既然聊到财富分配和有效支持这个话题,怎能不聊聊财富分配中的约束机制呢?比如家族信托中的防挥霍、防侵夺安排,就是一种常见的约束机制。其中,防挥霍是防止受益人主动地挥霍家族信托中的财产,而防侵夺是防止信托当事人以外的人剥夺受益人的受益权或者对应的信托财产份额。
肥姐家族信托图
海铭博士:防挥霍、防侵夺的方法共分为三大类,对应着不同的思考逻辑:
方法一,直接在信托条款中规定受益权不可转让——不可被受益人主动转让,也不可被受益人的债权人取得。这就是大名鼎鼎的“挥霍者条款”——虽然名字是“挥霍者条款”,但实际上具有防挥霍、防侵夺的双重功能。
方法二,通过限制家族信托来实现防挥霍、防侵夺的目的。美国历史上曾有这样一起著名案例:债权人拿着账单找受托人,要他为受益人的奢侈消费买单;受托人说,我的信托目的是保障他的基本生活,不是支持他去浪费,这单我不买。最终,法院在仔细核对了信托目的与受托人对受益人的日常分配后,支持了受托人的主张。
方法三,通过受托人和保护人灵活的财产分配安排来防挥霍、防侵夺。例如,据说肥姐的家族信托中就规定,一旦女儿出现赌博、吸毒等恶习,保护人和受托人都有权停止对她的受益分配。
晓初律师:方法一中提到的“挥霍者条款”,并不天然地在任何家族信托中都有效,并非全世界所有国家都承认“挥霍者条款”。
美国多个州的法律都有关于“挥霍者条款”的规定,因此“挥霍者条款”才常见于美国家族信托的文件中。再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四十七条也有限制受益权转让的规定,于是境内家族信托的信托合同中也逐渐开始出现“挥霍者条款”。
谢律师:在境内家族信托文件中设置“挥霍者条款”存在一定的法律效果的不确定性。因此,必须慎之又慎,相应的安排应当要有较强的前瞻性。
从历史的角度看,美国“挥霍者条款”相关立法的发展和完善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从一开始某些州否定、某些州接受,逐渐发展为大部分州都限制性地接受;从一开始担心它会阻碍社会财富流动、损害债权人利益,到后来通过调查、研究,通过立法技术来解决这些疑虑。现在我们看到美国对“挥霍者条款”的立法,是一个充分吸收了各家观点精华,并且充分考虑了各种法律价值、社会价值的产物。
海铭博士:谢律师说得很准确!
谢律师:相对而言,境内家族信托无论从法律的完善程度上还是实践经验上都远远无法与美国相提并论;这意味着在将来,随着法律的逐步完善、实践经验的逐步丰富,立法和司法对“挥霍者条款”的把握会越来越精准,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而有些问题是必须予以特别关注的,比如说:(www.xing528.com)
“挥霍者条款”是否必须同时禁止主动转让和被动转让才能有效?
受益人享有较大财产分配权时,“挥霍者条款”是否无效?
“挥霍者条款”的有效性是否应当取决于它的目的——比如说必须是为受益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当然,“挥霍者条款”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应对法律可能的变化。
晓初律师:从法律的价值判断而言,受益人在这花天酒地,债权人在那吃糠咽菜,不要指望法律还会保护你。
所以,我们今天在为客户进行筹划的时候,不能仅仅看到目前较为简单的法律规定,还要把将来的发展趋势看在眼里,做出必要的合理应对,并为未来的变化留下足够的调整空间。
梓怡律师:谢律师和晓初对“挥霍者条款”的总结非常深刻,也非常到位。聊完“挥霍者条款”,我们来看看如何通过保护人和受托人的权利安排来达到防挥霍、防侵夺的目的。肥姐的家族信托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据报道,在肥姐的家族信托存续期内,信托财产由专业受托人进行管理,信托重大事项由受托人最终决定。此外,该家族信托还设置了保护人委员会,负责调整对信托受益人的财产分配,支持她的生活、教育和事业,同时也防止她发生挥霍财产的事情。
通过这一系列机制的安排,无论是郑欣宜主观上想要挥霍财产,抑或是他人想取得郑欣宜在家族信托中的财产份额都几乎不可能。
谢律师:从家族信托安排就可以看出母亲对女儿深沉但又理性的爱。虽然肥姐已逝,但她留下的财富安排却一直陪伴、支持和指引着女儿,相信这也是郑欣宜提到妈妈就会落泪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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