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怡律师:既然说到对家族成员的支持,那么就应当探讨财富分配的基本原理。所谓财富分配,既应包括核心家族成员生前的分配安排,也应包括身后的分配安排;既应有一般情况下的分配安排,也应有意外或紧急情况下的分配安排。
换句话说,理想的财富分配既应包括生前分配和身后分配,也应考虑一般分配与特殊分配。
家族财富安排逻辑图
晓初律师:这个财富安排的逻辑是完整的。但家族关注的往往都是身后、意外或紧急情况下的财产分配安排,比如设计遗嘱之类。中国的财富一代们都相当自信,他们认为生前的财富分配完全应当由自己说了算,根本没有谈论的余地。
谢律师:其实无论是生前的财富分配安排还是身后的财富分配安排,都应当是理性的,也都有贯穿始终的基本原理和逻辑。许多家族在认真思考完身后安排之后,对生前财产的安排也更为合理。我们不妨以家族信托为例深入展开一下。海铭博士,你认为家族信托中的分配安排一般应怎样设计更为合理?
海铭博士:家族信托中的分配无外乎从三个维度去考虑:
●分配权的归属与承继安排;
●不同分配目的和分配对象的利益区分;
●一般分配和特别分配的具体安排。
无论是对生前安排也好,身后安排也罢,都可以从这三个维度去考虑。
晓初律师:分配权的归属与承继问题我们过一会儿再聊,先说说另外两个问题吧。梓怡,你最近不是和海铭博士一起设计了一单境外现金信托的方案吗?谈谈你的感受。(www.xing528.com)
梓怡律师:好的,以现金信托举例,利益区分就是事先规定好运用于某个具体目的的资源上限,避免在这个目的上过度消耗资源,从而影响了其他目的的实现。家族和家族成员对财产使用的诉求往往是多元的,这也就意味着信托财产的分配安排也是多元的。如果不经过利益区分,则在家族信托分配的过程中难免顾此失彼。
海铭博士:比如说,如果信托中有几个受益人,我们往往会规定每个人最多能够领取的信托财产的比例。这样一来,就不会出现某个受益人过度消耗信托财产,进而损害其他受益人的利益,甚至占用公共资源的情况。
再比如说,对同一个受益人的支持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也需要进行利益区分。这样能够避免信托财产被过多的奖励性分配消耗,而无法支持受益人的刚性需求。
梓怡律师:是的。对同一个受益人的分配一般可以分为支持性分配和奖励性分配。举例来说,对生活、教育的支持属于支持性分配;对考取学位、参加工作的奖励则属于奖励性分配。支持性分配往往是刚需,一般不设上限;奖励性分配的上限则一般设定为该受托人总信托利益的20%~40%。这样能够有效防止信托财产被过多的奖励性分配消耗,而无法支持受益人的刚性需求。
晓初律师:这和我们构建家族资金安全池的分配逻辑是一致的。通俗点说,投资有投资的预算安排,分配也有分配的预算安排,一旦超过预算,就可能影响其他目的的实现。
梓怡律师:另外,海铭博士举的第二个例子其实已经体现了一般分配安排和特殊分配安排的原理。一般分配是指对家族刚性需求的安排,如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因此,一般分配往往是定额定期的。比如说,孩子在不同的国家生活、在不同的学校上学,就应当按照当地生活费的一定倍数来估算他的一般支持金额和频率。
晓初律师:至于特殊分配,往往是根据未来某事件发生而进行的财产分配。特殊分配出现的时间和数额往往是不可预知的,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预先设定好相应的决策机制和调整机制。
比如说,某个家族成员长大成人需要家族提供创业支持。这时,他需要向家族信托的保护人委员会提交一份创业计划书,由保护人委员会对计划书以及成员的个人能力进行评估,之后再做出是否支持、如何支持的决定。
谢律师:关于利益区分,一般安排和特殊安排是我们实践经验的产物,也符合家族财富分配的基本原理。无论是生前分配还是身后分配,家族都可以遵循这个逻辑去思考,不但能够保持各个分配诉求之间的平衡,还能够增加分配的合理性。
此外,在设计财富分配方案时还必须注意,越是庞大复杂的家族,越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去进行筹划。因为这类家族所涉及的财产类型、家族成员诉求更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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