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怡律师:因为年轻的L公子并没有做遗嘱安排,首先L氏家族要面对的就是法定继承问题。其他财产的继承问题并不复杂,也并非各个继承人关注的焦点,关键是L氏集团股权继承的问题应当如何面对?如果按照法定继承分配L氏集团公司股权,未来面对的将是什么局面?
章莹律师:这是关键问题,L公子持有的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意味着L公子持有L氏集团80%股权中的一半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换句话说,L氏集团40%的股权应为L公子的遗孀所有。
晓初律师:L公子去世时间为2016年9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相关规定,L公子在L氏集团的股权经分割后属于自己的40%部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有L先生、Y女士、L公子遗孀及女儿,还有一个胎儿(儿子)的特留份计算在内,共应当分为5份。每一个法定继承份额所对应的是L氏集团8%的股权。
梓怡律师:如果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L氏集团的第一大股东应为L公子的遗孀,持有L氏集团48%的股权;L先生及Y女士各持有L氏集团18%的股权,合计持有36%;L公子的女儿和儿子各持有L氏集团8%的股权,合计持有16%。
L氏集团股权法定继承图
章莹律师:值得注意的是,L公子的遗孀依法是L公子女儿和儿子的法定监护人,也就是说,L公子女儿和儿子16%的股东权利应由L公子遗孀代为行使。换句话说,L公子遗孀实际控制了L氏集团64%的股权。这是什么局面?
晓初律师:最起码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局面。
如果L公子遗孀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她将可能成为L氏集团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控制人,L氏集团最终很有可能脱离家族主线或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脱离家族主线:L公子遗孀虽然学习的是工商管理但并没有任何商业经验,暂时不具备管理L氏集团的能力;相反,L先生与Y女士经营L氏集团多年,对L氏集团具有事实上的控制力。未来可能产生的矛盾,可想而知。(www.xing528.com)
家族主线丧失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对每一个家族而言都是一场灾难,是令人难以接受的。但是,如果不做必要的合理传承规划,往往面对的就是这样的局面。
梓怡律师:L氏家族最后的安排确实很有意思,并没有按照法定继承对股权进行分配。最终的股权结构确定为L先生和Y女士分别持有L氏集团26%的股权,合并持有L氏集团52%的股权;L公子遗孀持有L氏集团28%的股权;L公子的女儿和儿子各持有L氏集团10%的股权,合计持有20%的股权。
L氏集团股权继承结构图
章莹律师:这个安排结果确实很值得思考。L先生和Y女士基于对L氏集团的掌控力,以52%的股权实际控制L氏集团不会存在法律与事实障碍;L公子遗孀的个人利益也有保障,一对儿女的法定权利得以严格保护,对L氏集团的运营也可以实现必要的监督。在家族内,一个好的安排一定能够平衡家族各方利益、顾及家族各方诉求、维护家族的整体利益。依据这个标准,L氏集团的股权配置确实是一个好的安排。
晓初律师:说实话,这个安排结果有一点出人意料,但细细品味又似乎可以感受到安排者的良苦用心,对各方利益、感情的周全考量,颇有点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意味。应当说是一个各方都可以接受的结果,也是一个较理想的结果。
这个结果确实比较有利于L氏集团的稳定与发展。但从长远来看,一对孙辈年龄太小,对于已年过六十的L先生夫妇而言L氏集团的传承安排又要从零开始,甚者很可能要彻底改变L氏家族的传承路径。
章莹律师:无论如何,L氏家族对L氏集团的控制权得以保全了,家族的财富主线未来也会在L氏家族的传承中延续,L氏家族及L氏集团也未出现任何纷争。这就是好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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