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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富家族管理:21个实战案例揭示保护与传承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前后安排的公平性都受到了很大质疑。所以,M氏企业的股权安排对于二人而言未必公平,这个结论应当也符合通常认知的理性判断。以上两点是家族领导人“任性”的根本原因。

财富家族管理:21个实战案例揭示保护与传承

梓怡律师:按照大军律师的观点,就家族所有权结构而言,应以家族所有权政策出发,从权益结构、保护结构以及传承结构三个方面进行考量,这是一个完整的逻辑。但这个问题太大,我觉得就M氏家族的讨论可以具象一些,今天我们从公平与合理角度做一些探讨。

章莹律师:这个角度好。M氏企业股权结构的早期配置逻辑是三个孩子平均分配部分股权,没有区别下一代家族成员的性别,也未考虑贡献大小;而后期配置逻辑有了根本性的变化,不仅做了性别的区分,而且下一代男性家族成员的持股比例明显高于女性成员。前后安排的公平性都受到了很大质疑。

大军律师:公平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学的问题,根本意思就是大家平等存在,公平有一定的社会标准,要符合社会的基本认知,是重大决定与行为的评价基础。

但是,每个人的出发点和考虑问题的逻辑并不相同,具体就某一事物判断的指标体系也不同。要得到公平的结果,单依据个人的判断极易产生偏差,这就要求家族在做重大事项决定时应尝试努力做到多方位、多维度参与和考量,这样的结果才可能更接近公平。

梓怡律师:公平更多的是需要站在权益角度进行考量,但家族内部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不单只是权益问题吧?

大军律师:正确,我刚才讲到的指标体系不同就是这个意思。权益因素只是一方面,在家族内部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情感因素,所以这就涉及多因素的衡平问题。在家族内部实现权益与情感的衡平非常关键,在所有权结构安排中这个问题尤为值得关注。

章莹律师:权益与情感因素衡平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大军律师:衡平的判断标准应当就是合理,合乎公认的情理与事理,这也是公平的应有之意。所以在家族事务中坚持公平与合理是一个基本前提,只有合理的事物才有长期存在的价值和可能。

晓初律师:非常赞同大军律师的观点。M氏企业早期的股权安排是三个子女平均分配,M先生站在家族情感、子女关怀及未来支持等角度来看,一定认为是一个公平的安排。但是如果考虑贡献度、参与度及企业发展等其他因素,这个安排就未必公平了。这可能就是上面所说的指标体系的不同会出现不同的判断结果了。

梓怡律师:确实如此。M女士和G先生都直接参与M氏企业的早期创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两个人的决定性贡献不言而喻。换句话说,没有G先生夫妇就没有今天的M氏企业。所以,M氏企业的股权安排对于二人而言未必公平,这个结论应当也符合通常认知的理性判断。

章莹律师:平均分配股权的安排G先生是很难接受的。这个时候已经种下了一个“种子”,只是因为条件没有具备暂时没有“结果”而已。

大军律师:在很多家族中,给孩子平均分配股权也很常见,但是这种现象更多见于传承安排之中。在股权分配中,M氏企业单纯考虑传承安排是不够的,G先生夫妇应当被视为共同创业者,M氏企业的“合伙人”,无视这个事实则违背了绝大多数人正常的情感与理性判断,会被认为不合理。

家族企业股权分配在家族两代或者多名家族成员共同创业情况下要特别注意,应当综合考虑情感、投入、贡献、需求、发展及控制权等多种要素。这一点我觉得你们前期谈论水星家纺的一文中已经讨论得很深入了。(www.xing528.com)

梓怡律师:后期的股权调整同样存在较大问题。不仅家族并未对股权调整达成共识,更为重要的是事前甚至事后相当长的时间G先生对此毫不知情。

章莹律师:从法律及情感角度来看,虽然M女士是登记股东,但其股权实际上是属于M女士与G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M女士的处分行为存在重大缺失。特别要注意的是,这个从15%到10%的变动,看似只是5%的变化,但涉及的是基本尊重的丧失,G先生的态度会如此坚决完全可以理解。

晓初律师:可能不仅如此。一方面是部分股权的“被转让”,另一方面是M公子的股权逐步集中,以及对经营的非正常干预与介入,M先生传位之意已再清楚不过。G先生的出走是迫不得已的必然选择,事实上M先生父子也是乐见其成。应当说G先生在这个过程中的处理保持了理性和克制,颇为不易。

梓怡律师:这件事不仅影响了M氏企业的发展轨迹,也改变了M氏家族的传承轨迹,更影响了M女士和G先生的感情,影响之深远是毫无疑问的。

晓初律师:有一个问题非常值得思考,对于股权安排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局面,难道M先生一点都没有思考吗?为什么M先生会贸然做出如此决定呢?大军律师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大军律师:具体原因很多,可能有两个深层次的原因需要特别注意。这两个原因在M先生这一代企业家中极为普遍,也极为危险:

其一,过往的成功积累了一种绝对自信,只相信自己的判断,很难考虑或听取别人的意见;其二,更为重要的是出于一种隐藏极深的“帝王思想”,认为一切都在自己的拥有和掌握之中,自己的立场就是别人的立场,他人只有遵从与接受。

以上两点是家族领导人“任性”的根本原因。

章莹律师:大军律师“帝王思想”的观点太准确了,仔细想来,很多家族领导人都存在这个问题,这是很多家族问题的根源。

晓初律师:我总结一下,家族内部权益安排应以权益与情感衡平出发,以公平与合理为判断标准,而不应是绝对的平均,更不应是老板的任性选择。

大军律师:晓初总结的是一个基本逻辑,由此可以说M先生在前后两个阶段对家族成员的权益配置都存在较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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