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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广西北部湾地区研究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针对传统手工技艺类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帮助传承人的手工艺品建立专业生产基地,打造品牌并实施多元化推广。因此以产业化方式保护与传承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利于形成广西北部湾地区的文化旅游产业链,从而在旅游中保护与推广当地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活态传承。

国内外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验:广西北部湾地区研究

5.1.3.1 政府的支持和引导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保障

经济的发展及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有效的支持和引导是我国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因此,政府的宏观调控应以我国特殊的政体和国情为前提,在充分肯定市场经济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起积极作用的基础上,依靠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构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政策指导体系、财政保障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和促进市场机制自我调节功能的充分发挥。在政策指导体系建立方面,要明确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目标,寻求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平衡点;改革区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政策的制定程序,最大限度地发挥民众的民主权以保证政策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同时要注重海洋强区建设背景下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政策的发展方向,为民众提供参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活动的均等机会,提高参与度和普及率。在财政保障方面,政府应有专项资金保障做后盾,以确保市场经济运行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流通、销售等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还应加大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活动开展所需场地、设施以及相关管理、服务等公共服务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资金投入,使政府在带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同时也促进社区居民参与遗产传承活动积极性的提高。而在法律保障体系建立方面,则既要突出中央、地方各级政府关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专项法律的制定,重视《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法规的颁布,注重培养民众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以及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意识,也要增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营造广西北部湾地区健康、良好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

5.1.3.2 重视培养传承人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环境得以保护的前提

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内涵的深刻领悟者,是传统手工技艺精湛技术的掌握者,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重要载体,保护与培养传承人即是保护文化遗产的根。总结国内外经验发现,无论是日本建立的“人间国宝”资金补助机制、韩国建立的“金字塔”式传承人保护制度,还是国内宁波首创的“三位一体”传承人培养模式、贵州赋予传承人非遗作品版权登记权利等,无疑是对传承人的重视与支持。这些做法都有利于传承人的培养,有利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的保护。因此,广西北部湾地区应重视传承人的保护和培养。首先是在认定制度上,要完善传承人认定制度,改进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准入机制,并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高度热情的潜在性传承人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鼓励,如奖励一些在民间传承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的民众,为传承人队伍的扩大不断挖掘人才。其次要建立地方传承人培养基地、传习所,为传承人的传承工作奠定物质基础。尤其要重视不同类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所需要的设施及资金方面的扶持,尽力完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市场服务体系。如针对传统手工技艺类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帮助传承人的手工艺品建立专业生产基地,打造品牌并实施多元化推广。此外,应给予传承人必要的经费资助,不仅要考虑传承人的生活经济状况,还应对其开展的遗产传承活动、传承人培养活动等提供资金扶持。

5.1.3.3 实施产业化发展策略是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打造的有效举措(www.xing528.com)

生产性保护主要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途径实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化发展,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逐渐形成一定的产业链条,实现文化的产业化发展。在上述国内外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的经验中,不难发现,欧洲国家注重在产业化过程中打造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品牌,借助品牌的影响力在全国乃至世界推广本国文化遗产,同时能够提高本国国民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进而有效促进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而日韩地区则侧重于提高资金的支持力度,不断壮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市场,并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设施,为本国的文化遗产传承与弘扬不懈努力。因此,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一方面要借鉴欧洲国家以文化品牌助推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式,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做大做强,并善于借用品牌效应,扩大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吸引众多企业或金融机构投资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流通、销售过程中,从而推动区域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要借鉴日韩地区政府鼓励和扶持文化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如在资金上,针对文化企业可以降低信贷要求,实施优惠贷款政策,拓宽文化企业的融资渠道;或是通过财政拨款,为文化遗产在产品设计、产品生产、产品营销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此外,在文化产业化的经验中,“文化+旅游”的产业化模式逐渐占据市场的主导,如将一些民俗节庆、传统手工技艺等融入旅游中,丰富旅游产品形式,而旅游又能够拉动“吃、住、行、游、购、娱”的发展,从而实现海洋非遗文化旅游产业化发展。因此以产业化方式保护与传承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将有利于形成广西北部湾地区的文化旅游产业链,从而在旅游中保护与推广当地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其活态传承。

5.1.3.4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符合文化遗产创新发展的要求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视域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也离不开科技的投入,尤其是在生产性保护的流通和销售两方面,科技的投入将大大提高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速度,并建立自身品牌,符合现代文化发展的需求。首先,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记录和保存方面,建立科学的文化遗产数据库十分关键,该数据库能够根据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变化情况进行实时调整,并能够永久保存历史记录,有利于民众详细、深入地了解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历程及内涵。其次,要学会运用现代影像技术、多维立体技术,以动画、影集等形式展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和内涵。如海南运用三维信息获取、高保真全息存储技术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存与存档,利用数字摄影宽带网络技术建设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博物馆,运用多媒体与数字虚拟技术开展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3D体验,或进行影视制作,等等。再者,在文化产业化发展的进程中,现代科学技术能够在产品的设计、营销推广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如传统手工技艺的包装设计、广告设计上都可以采用信息数据进行设计,有利于打造产品的形象;在产品的营销推广上,可运用多媒体技术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以多种途径进行推广,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其实现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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