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是浙江省下辖市,位于浙江省东北部,东临东海,西靠杭州湾,北面是上海市,属于环杭州湾大湾区核心城市,也是长江流域和长江三角洲对外开放的海上门户和通道。舟山悠久的海洋文化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6000年前的“海岛河姆渡文化”。长期以来,沿海居民在日常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创造并积累了丰富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使这些传统文化得以传承并发扬光大,近年来舟山市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一是通过政府主导推进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如政府给予资金补贴,降低文化产业准入门槛,并通过教育改革方式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进校园,积极完成省级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课题。早在2011年,舟山市就完成了《舟山市海岛渔村春节习俗调查报告》,掌握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状况,形成《舟山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调研报告》,并针对舟山锣鼓、跳蚤会等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研讨[89],为舟山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活态传承奠定基础。其次,舟山市建立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借助品牌优势逐渐扩大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调动群众积极参与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实践中。比如,舟山锣鼓、舟山渔民号子、济公斗烛灭神等多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省级重点传统表演艺术项目,并因此吸引众多国内外爱好者前来欣赏,提升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再者,在舟山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模式中,较为有名的是“船老大”模式。“船老大”模式指以船老大为主导者,给不同船员分配相应的工作,让船员各司其职,强调合理的分工与合作,目的是为了出海捕鱼能够满载而归,后来延伸至以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船老大”。在政府辅助之下,企业、媒体、民间艺人、学术界、高校、中小学等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共同付出,形成合作共赢的局面。
5.1.2.2 宁波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经验
宁波地处我国东南沿海,位于中国大陆海岸线中段,长江三角洲南边,是世界第四大港口城市。宁波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极具保护与开发价值。在宁波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宁波市主要从产业化角度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护与传承。其模式架构大致是:政府主导、企业运作、传承人参与、高校和协会协同的产业集聚发展模式[153]。该模式主要是在政府的扶持主导下,基于“保护为主、开发促保护”的原则,利用文化产业链的规律打造一批集文化、金融、旅游、营销等在内的龙头企业,形成海洋非物质文化产业集群,以此提高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业的市场竞争力,有效挖掘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经济价值、教育价值等,促进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其次,宁波政府还从教育领域对当地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将象山渔民号子、宁海平调等音乐、徐福东渡传说、赵五娘传说等文学、艺术类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引进校园,开设必修课或者选修课,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承并培养传承人,还将宁波朱金漆木雕、晒盐技艺、奉化布龙等手工技艺类及民间舞蹈类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书籍、媒体等方式进行传承。较为有名的是《宁波民间舞蹈集成》《宁波民间器乐集成》《宁波民间歌曲集成》《宁波曲艺志》等书籍,为民众了解及传承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极大便利。此外,2009年,宁波在全国首创“三位一体”模式,出台《宁波市传承基地、传承人的命名及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传承基地必须与传承人、保护名录项目挂钩,明确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主要责任对象,有效推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5.1.2.3 福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经验
福建省位于我国东南沿海,东北与浙江省为邻,西面、西北与江西交界,西南与广东毗邻,东面与台湾隔海相望。在历史发展进程中,福建沿海居民创造并积累了类型多样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近年来,福建省也紧跟国家文化战略指示,加强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其中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其运用较为广泛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首先,福建省依托沿海资源优势以及自然风光,以旅游开发方式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式开发利用,并取得显著效果。比如,福建漳州依托当地著名的世界文化遗产—福建南靖、云水谣民俗风情等遗产资源,将武夷岩茶(大红袍) 传统工艺技能及习俗、漳州木版年画、漳浦剪纸等传统手工技艺、“三月三”等民俗节庆,以及将饮食文化如煎肝、鱼丸等加入其中。游客不仅可以领略当地世界文化遗产、体验传统手工技艺、欣赏民俗表演,还能够品尝鲜味美食,丰富旅游产品形式,增强游客的观赏性、体验性和参与性,打造文化遗产旅游品牌,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开辟创新路径。其次,以传统手工技艺类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为资源基础,将传统手工技艺以产业化形式流通到市场,形成传统手工技艺品牌。较具代表性的是漳州的木偶头雕刻、蔡福美制鼓、漳州刺绣、东山海柳雕、黄金漆画、“庆源号”彩绸等,在政府的支持引导以及民间企业的投资下,逐渐形成以民间作坊、大师工作室、手工技艺企业等多元化形式的文化产品生产基地;与此同时,传承人作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核心人物,他们积极参与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浪潮中,既能够履行保护与传承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责任,又能够培养下一代传承人,促进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持续传承。(www.xing528.com)
5.1.2.4 海南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经验
海南是个少数民族较多、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的地区,该省份主要从以下三方面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一是立法保护。早在2009年,海南万宁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出台《关于成立万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通知》,明确规定以活态传承的方式对遗产进行保护与传承,2012年,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颁布关于《开展海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的相关程序,并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二是数字化保护。在国家2010年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程”纳入“十二五”规划之后,海南也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充分调动本省的人才、技术等资源,运用数字化技术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153]。如运用三维信息获取、高保真全息存储技术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保存与存档,利用数字摄影、宽带网络技术实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博物馆,运用多媒体与数字虚拟技术开展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3D体验,或进行影视制作等,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提供了新的手段和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三是体验型旅游开发模式,该模式主要从舞台体验、传习所实操体验、博物馆陈列三个角度开展[154]。其中,舞台体验式是将黎族打柴舞、临高人偶戏、琼剧等传统舞蹈和传统戏剧以舞台展演形式在各大城市的旅游景点开展,并且游客可以直接参与其中学习和体验;传习所实操式即主要是针对传统技艺类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如黎族钻木取火技艺、黎族原始制陶技艺、黎族传统纺染织绣技艺等,通过在景区或特殊村寨建立传习所为游客提供学习传统技艺的机会;针对具有较高文化、艺术价值的资源,如南海航道路径、黎族服饰、海南椰雕等民俗或传统美术,通过建立展示基地,利用现代科技技术进行多样化展现,满足游客的求知需求。
5.1.2.5 国内其他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经验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课题囿于地区局限,仅从以上几个沿海地区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经验进行概况总结,除了上述沿海地区的经验以外,国内其他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经验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例如,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通过编制《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15年)》,对2010—2015五年间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方向、主要任务和目标、指导思想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明确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是遗产活态传承的重要途径,并以文本形式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行动计划[154]。此外,山西省设计和编制“非遗地图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做法也较为经典。该地图集是对山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反映,通过实地调研、访谈等形式搜集山西省非遗保护现状、开发利用的情况及各种保护方式,将非遗项目影音资料和图表模型结合在一起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详细的分解展现,形成文化和旅游部门关于非遗专题的真实有效信息,为后期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提供可靠的借鉴。此外,贵州省通过出台《贵州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产业化形式进行保护与传承。不同的是,贵州省为提高传承人的法律意识,引导其注重运用知识产权等法律手段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支持传承人将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以版权登记的形式进行登记。如2010年,韦桃花的“马尾绣百鸟图”等23件马尾绣作品在贵州省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155]。这些做法有利于激励传承人的积极性,从而有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真实、完整地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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