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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的经济支持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据相关统计,广西近五年的财政总收入分别为2 001.26、2 162.54、2 333.03、2 454.08、2 604.21亿元,持续增长的财政收入也表明广西已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为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的经济支持

推力系统是推动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外在助推力,包括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支持、传统文化保护与弘扬、社会重视程度、企业竞争与合作、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科技进步与创新等七个因素,它们紧密相连、彼此互动,共同构成了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推力系统,具体分析如下。

4.3.1.1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

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是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推动其开展生产性保护的关键因素。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居民的收入,影响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需求的变化,影响政府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保障力度等。当前,区域经济发展水平这一驱动因素对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增加,生活质量提高,再加上闲暇时间增多,其对精神文化的需求增加,对民族文化的认识加深,在此基础上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为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并且,经济发展水平也促进消费者消费观念和认识的转变,对个性化、体验性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加大,这就需要市场提供独具个性化、内涵深厚的文化产品,满足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

另一方面,无论是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与培养,还是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传习基地的设立等,都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着当地政府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支持力度,在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稳步增加,可以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配套设施建设学术研究等提供资金支持,以推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有效开展。由图4-2可知,2013—2017年广西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均持平稳上升趋势,表明近几年广西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了很大提升。另据相关统计,广西近五年的财政总收入分别为2 001.26、2 162.54、2 333.03、2 454.08、2 604.21亿元,持续增长的财政收入也表明广西已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为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如2018年广西本级财政下拨广西北部湾地区发展专项资金13.3亿元,极大地促进了北部湾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等。总体而言,广西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为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并发挥着强有力的驱动作用。

图4-2 2013—2017年广西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生产总值统计图

4.3.1.2 政府支持

“非遗”文化属于公共文化,隶属于国家教育部门、文化机构等,这就决定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必须依靠政府机构作为其保护的主导力量。早在2012年,文化部即发布了《文化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并科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深入开展。近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备受各级政府重视,我国“十三五”规划也明确提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振兴传统工艺,传承发展传统戏曲,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扶持民间文化社团组织发展。”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我国非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产性保护也离不开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引导。

2016年,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广西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具有生产性技艺和社会需求,能够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合理开发利用,实行生产性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生产性保护,应当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不得擅自改变其传统生产方式、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这不仅为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指明了方向,也为其合理开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目前,北部湾地区各市政府都已经积极参与到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中,并取得了显著成果。比如,2017年6月,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指出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积极建设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017年12月,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也积极印发《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指出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企业,可按规定权限及程序免征各项地方性行政性收费;防城港市2016年积极开展了首批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申报工作,对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为主营业务的小微文化企业进行扶持。并且,北部湾各市积极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资金,如2011—2017年北海市共发放传承人传习经费约17.6万元,并投入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经费44万元,极大地促进了包括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可见,作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驱动力,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宣传教育、资金支持、人才培养等,对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发挥着主导作用。

4.3.1.3 传统文化保护与弘扬

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文明孕育出来的文化,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产生于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中,是群众集体智慧和共同创造力的结晶,不仅承载着地区厚重的文化历史,还体现了北部湾地区人民的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价值观念,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一直以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对文化的保护。2014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提出:“加强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建设,抓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入挖掘民族传统节日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进一步指出,要“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可见,国家对传统文化以及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高度重视。

目前,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仍面临着诸多问题,如生产性保护资金来源不足、专业人才匮乏、过度商业化、布局结构失衡等,这说明加大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支持力度已迫在眉睫。作为我国优秀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不仅有利于我国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弘扬,更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实现经济、文化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因此,为了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需要对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

4.3.1.4 社会重视程度

社会各界的重视程度对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顺利开展同样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政府方面,中央和地方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如《中共中央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决定》《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等政策。2012年,文化部颁布了《文化部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充分认识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意义并科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深入开展,确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方向,为地方开展包括海洋非遗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提供了指导。在国家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广西及各级政府也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先后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北海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提供了法律与政策保障。此外,政府还在资金、技术培训等各个方面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予以大力支持,并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工作,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尤其是旅游企业、文化企业参与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中。(www.xing528.com)

除了政府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支持以外,商界、学术界、媒体等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在商界,文化企业积极投入资金,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成文化产品。如北海恒星有限责任公司以贝雕技艺为依托资源进行产业化运作,有效拓展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品开发渠道,目前已发展成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企业化运作的典范。在学术界,各地区高校如广西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北部湾大学等,利用其学术优势,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等进行研究,为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提供了智力支持。在新闻媒体方面,通过电视、报纸、杂志和网络等媒介对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推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官网、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钦州360网、北海旅游网等对当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特征、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现状、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产品、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等情况进行了专题报道,不仅提高了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而且大大深化了社会各界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为其生产性保护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4.3.1.5 企业竞争与合作

长期以来,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主要是政府主导,国家经费支持,但由于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众多,政策性资金远远无法满足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在产品升级、市场开拓等方面的需求,阻碍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发展进程。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经济组织。在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社会,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各企业逐渐改变传统的竞争观念,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各类旅游企业、文化企业等,就如何创造良好的旅游产品与文化产品、提供优质的旅游服务与文化服务展开了不同程度的协调与合作,从而有利于文化产业与其他相关产业的融合,最终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因此,通过企业的竞争与合作,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产品,可以促进其生产性保护,为其保护提供新的造血功能,使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最终实现以保护带动发展、以发展促进保护的目的。

目前,在企业竞争与合作的推动下,广西北部湾地区主要形成了民俗节庆、旅游纪念品开发、景区舞台演绎等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方式。在民俗节庆方面,北海的“三月三”、钦州的烟墩大鼓大赛等,通过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特色旅游产品的形式融入大型节庆活动中,并通过媒体宣传提升其知名度,吸引众多游客,带动当地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也促进了当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的持续开展。在旅游纪念品开发方面,广西钦州坭兴陶艺有限公司作为坭兴陶艺生产性保护基地,不仅有效拓展了坭兴陶这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渠道,也以旅游纪念品的形式在更广范围内促进了该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与传播。在景区舞台演绎方面,防城港的京族哈亭作为旅游演艺基地,每周五当地的老年人就在哈亭进行民族歌曲演唱,每周日当地的天籁艺术团则重点展示京族服饰以及独弦琴弹奏表演,吸引大量游客,并弘扬了当地的海洋非遗文化。虽然广西北部湾地区部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经过企业的经营,实现了自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但目前已经开发的产品较为单一,文化内涵挖掘不够,游客的参与体验度不高,且过度开发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利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持续发展。如京族服饰制作技艺本身是一项对手工技艺要求较高的非遗项目,当地部分民众为了追求利益而采用机器批量生产的方式进行京族服饰的生产,不利于保护京族服饰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因此,需完善市场调控,增强对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引导企业竞争与合作为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提供可持续、正向的驱动作用。

4.3.1.6 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日益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这为广西北部湾地区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带来了新的机遇。2017年4月12日,我国文化部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准确把握文化产业发展新态势,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战略目标”,并在“推进文化+、互联网+,促进结构优化升级”中提出“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合理开发利用文化遗产发展文化产业”等指示,规划的出台为广西北部湾地区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导向。在此背景下,广西北部湾地区的文化产业将拥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数量众多、内涵丰富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将得到进一步的挖掘、开发与利用,进而实现其生产性保护的可持续性。

目前,广西北部湾地区各市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如北海市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拨款1000万元,大力支持文化企业,特别是文化旅游演艺类、创意类等企业的发展[146],形成了北海市风情街、北海市园博园等一系列融合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海洋文化产业集群带。钦州致力于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推动了包括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传统民俗文化的开发利用,由此开发的民俗节庆、旅游纪念品等受到游客欢迎,逐渐成为钦州的文化品牌,也扩大海歌、钦州八音、龙泾还珠、伏波信仰、钦州伏波庙会等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知名度。防城港以京族文化最为著名,哈节则是京族最为重要的传统节日。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兴起,京族哈节的规模越来越大,每年均有数万人参与当地的迎神祭祀活动,期间,京族独弦琴艺术、京族服饰、京族民歌、京族喃字等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得到了展示与传播,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京族乃至防城港旅游中最为重要的文化资源。近年来,防城港万尾、巫头、山心等地民众与越南芒街的民众合作,共同庆祝哈节,当地还通过新闻媒体对其进行传播,在社会上以及国际上形成了较大影响,推动了防城港市非遗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跨境民族文化的弘扬与发展。可见,北部湾地区各市以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性和深厚的文化性,创新文化产业和服务供给,促进了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文化产业的转型发展也有效推动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

4.3.1.7 科技进步与创新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文化与科技的融合日渐紧密。作为优秀传统文化,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代社会中面临着各种外部环境的严峻挑战,其生存与发展遭遇技术、资金、传播等方面的瓶颈制约。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则需依靠现代化的科学技术,推进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宣传和推广,为其生产性保护提供良好的技术条件。尤其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现代社会,数字化技术成为了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重要途径之一。

科技对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推动作用主要可从生产、流通、销售三个方面体现。在生产方面,随着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与市场需求的变化,传统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需求,亟须创新供给,而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与服务的供给提供了创新动力。比如,利用数字化技术对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数字化保存,通过影像资料记录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活动的开展,在此基础上,运用新技术促进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开发,如运用光、声、电技术等进行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舞台演绎产品开发等,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在流通方面,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特定环境中生成发展,然而由于现代经济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态环境的恶化等原因,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空间受到了严重破坏,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难以复制,在扩大传播范围时也因受地域限制难以进行。而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途径,如采用VR(虚拟现实)技术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模拟进虚拟的环境,通过头盔、眼镜等调动人的视觉、触觉等,让人真正“参与其中”,从而在满足消费者体验性、趣味性消费需求的同时,促进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更大范围流通。在销售方面,可以发挥新媒体优势,创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营销方式。如运用新技术促进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包装设计、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进行产品品牌推广等。可见,科技进步与创新从生产、流通、销售三个方面推动了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为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支持。

由此可见,区域经济发展水平、政府支持、传统文化保护与弘扬、社会重视程度、企业竞争与合作、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科技进步与创新等要素,共同推动了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这些要素紧密相连,并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推力系统。由这九个要素组成的推力系统的作用机制如图4-3所示。

图4-3 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推力系统

由图4-3可知,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推力系统中各驱动因素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其中,经济发展水平是驱动生产性保护的关键因素。

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政府财政收入增加,更多政策性资金投入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弘扬中,促进包括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传统文化,在保护与弘扬的同时,引起社会各界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随着社会重视程度的不断加深,政府、学术界、商界等不断探讨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方式,生产性保护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护传承文化方面的独特优势使其逐渐成为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方式。另一方面,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推动着科技进步与创新,为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创新动力,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在此背景下,企业之间的竞争加剧,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各企业逐渐改变传统的竞争观念,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各类旅游企业、文化企业,就如何创造良好的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提供优质的文化服务展开了不同程度地协调与合作,促进了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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