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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上述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可知,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传承人、科研院所、社区居民、政府部门、消费者、金融机构、非遗保护机构八类。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八类利益相关者在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三个维度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

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究成果

通过上述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分析可知,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包括企业、传承人、科研院所、社区居民、政府部门、消费者、金融机构、非遗保护机构八类。尽管各类利益相关者在某些利益维度上存在部分利益交集,但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因此需根据八类主要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维度差异对其进行分类。目前,国内外关于利益相关者分类的方法较多,例如,大卫·威勒、玛丽亚·西兰琶(2002)根据利益相关者的社会性将其分为社会利益相关者和非社会利益相关者两大类,随后根据利益相关者的重要程度又可将社会利益相关者分为主要社会利益相关者和次要社会利益相关者;而非社会利益相关者可分为主要非社会利益相关者和次要非社会利益相关者[126]。又如,美国学者米切尔伍德(1997)认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在权力性、合法性、紧急性等三个维度上存在差异,然后从这三个维度进行评分,根据评分来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127]。陈宏辉、贾生华(2004)根据主动性、重要性、紧急性三个维度,把利益相关者分为核心、蛰伏和边缘利益相关者[128]。吴玲、贺红梅(2005)基于生命周期理论将利益相关者分为关键利益相关者、非关键利益相关者、边缘利益相关者三类[129]。国内外学者运用多种方法明确划分和定位了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利益相关者,此类研究有助于加深学者们对利益相关者的认识,为学者们在今后的研究中界定和划分不同领域的利益相关者提供科学的参考,同时能够为学者们确定各利益相关者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的社会责任、管理范围与内容及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所产生的影响奠定相应的理论基础。

基于此,本课题组经过大量的文献阅读之后,发现“多维分类法”和“米切尔评分法”是研究中较为常见且应用较广泛的两种方法。结合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现状考虑,虽“多维分类法”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但针对目前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发展实际而言,“米切尔评分法”更具操作性。本课题将借鉴“米切尔评分法”的分析思路从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紧急性和主动性等维度上对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比如,在海洋经济强区建设背景下,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政府部门和企业等利益相关者都对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主动地施加影响,而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则被动地受到该过程的影响,亦被动地承受着该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后果,说明不同利益相关者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其主动性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在重要性方面,从整体来看,以上八类主要利益相关者在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都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但其具体产生的作用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区别。比如,传承人和政府部门的重要性影响相对突出,而社区居民和非遗保护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的重要性影响则相对较弱。再如,部分利益相关者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既不重要,主动性也不强,但在某一特定的状态下其行为会产生较为紧急的作用,金融机构就是这类比较典型的利益相关者,其在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起步阶段和成熟阶段所产生的紧急影响力不同。

从以上分析得知,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在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三个维度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但这仅限于从理论的角度对其进行剖析,在实践中应从这三个维度中的哪些具体指标及角度进行衡量判断,这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为避免理论分析中存在的不足,课题组特设计调查问卷(详见附录2),邀请专家对上述所界定的八类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此次调查请专家根据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实际情况,从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这三个维度的轻重程度对上述所界定的八类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分值范围为1~5分。其中,两个或三个维度得4分以上的为核心利益相关者;两个或三个维度得3分以上、4分以下的为蛰伏利益相关者;两个或三个维度得3分以下的为边缘利益相关者。此外,为更明确地将八类利益相关者依据三维度所得分值而归属于相应类别,课题组将分值1~5分划分为三段:1~3分、3~4分、4~5分。具体调查结果如表3-2所示。

表3-2 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八类利益相关者三维度分类情况统计表(www.xing528.com)

根据表3-2中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所得分值,可知其具体分类为:企业、政府部门、传承人、社区居民、消费者、科研院所这六类为核心利益相关者。这六类在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十分紧密的利害关系,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着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非遗保护机构这一类为蛰伏利益相关者,与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关联程度稍弱于核心利益相关者,但对该地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也有一定的影响,当其利益诉求未能得到满足时,也会表现出较为激烈的反应。金融机构为边缘利益相关者,对利益诉求的满足程度在这三种类型中为最弱,往往是被动地接受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影响。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八类利益相关者在主动性、重要性和紧急性三个维度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其中,企业、政府部门、传承人、社区居民、消费者、科研院所是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它们(他们)在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中占据最核心的地位,直接参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管理、保护和传承,掌握着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命脉,也拥有最直接的经济与社会利益。非遗保护机构属于蛰伏利益相关者,金融机构属于边缘利益相关者,这两类利益相关者虽作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参与者,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提供人力或财力上的支持,影响着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或受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影响,但是其所产生的作用并非是最为直接的;这两类利益相关者参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既会给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带来便利,也会给其发展带来冲突与矛盾,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离不开它们的合作与支持。因此,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必须考虑这些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满足他们的利益需要,并以其利益诉求为动力,促使其参与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推动其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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