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一词最早在1963年由斯坦福研究所的一些学者提出,他们对利益相关者的定义是:与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后果具有利害关系的群体或个人。1984年,弗里曼(Freeman)在其专著《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管理的分析方法》中首次明确阐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该理论强调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为综合平衡各个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而进行的管理活动[95]。相比于传统的利益相关者概念,该理论认为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公司股东、企业员工、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经销商、零售商等群体或个人的投入,而且还需要社区居民、各级政府以及新闻媒体等主体的参与。这一理论提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并逐渐从企业扩展到政府、教育、旅游等诸多领域,为促进各利益主体的协调发展提供了理论参考。
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沿海居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总结下来的智慧结晶,是各方群体所共有的精神文明财富,对其进行保护传承离不开诸多利益群体的参与和支持,如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社区居民、政府、企业等利益相关者的参与,也与非政府组织、专家、学者、志愿者、新闻媒体等利益主体的支持密切相关。只有兼顾不同利益相关者差异化的利益诉求,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各方存在的矛盾冲突,才能较好地促进其传承发展。目前,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足,如参与生产性保护的各主体利益分配不协调等问题引起的产品过度商业化、市场开拓不足、产品流通不畅等问题。因此,在广西北部湾地区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过程中,应引入利益相关者理论,探析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与相互关系,辨析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为获得多方主体的共赢及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提供参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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