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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广西北部湾地区成果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早相关概念源起于1950年日本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其首次提出了“无形文化财”,即“无形文化遗产”。这一概念奠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雏形,为全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我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这在世界属于首例,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海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广西北部湾地区成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早相关概念源起于1950年日本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其首次提出了“无形文化财”,即“无形文化遗产”。1962年,韩国受日本影响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规定了无形文化财主要指历史艺术、学术等方面具有较高价值的演剧、音乐、舞蹈、工艺技术以及其他无形的文化载体。这一概念奠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雏形,为全世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进入21世纪后,学术界及国际组织等越来越关注非物质文化的生存状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3年颁布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具体包括: 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

我国在2005年出台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为: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文化空间。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布实施。我国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立法,这在世界属于首例,也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史上的里程碑事件。这部法律再一次明确了我国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表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具体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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