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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车辆驾驶证管理规定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据《消防部队车辆购置和报废暂行规定》,武警车辆驾驶证核发与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程序规范、严格管控”的原则。武警部队车辆驾驶证申请表。

武警车辆驾驶证管理规定

依据《消防部队车辆购置和报废暂行规定》,武警车辆驾驶证核发与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按级负责、程序规范、严格管控”的原则。

(一)武警驾驶证核发工作程序(见图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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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2 武警驾驶证核发工作程序表

(二)武警驾驶证核发工作要求

武警部队车辆驾驶证分为“车辆驾驶证”、“车辆学习实习驾驶证”、“车辆驾驶代理证”、“车辆驾驶教练证”。

1.新训驾驶员选拔

士兵驾驶员的培训,每年初由总队司令部下达培训计划,培训的审批程序按照本人申请、基层民主评议、支部推荐、支队党委研究上报,总队医院组织体检,总队司令部审批,后勤部组织培训。

2.“车辆驾驶证”的核发

(1)凭“车辆学习实习驾驶证”或持原“车辆驾驶证”(含军队驾驶证),填写“车辆驾驶证申请表”,经医院体检合格,报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由总队车管部门审查和考核合格后上报部局后勤装备处核发“车辆驾驶证”。

(2)持地方证干部和战士驾驶员申请核发“车辆驾驶证”,除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外,还需附本人警官证(士兵证)、地方驾驶证复印件。

3.“车辆学习实习驾驶证”的核发(www.xing528.com)

(1)经批准参加正式车辆驾驶学习的人员,由车辆驾驶训练单位提出申请,所在支队填写“新训汽车摩托车)驾驶员登记表”,经总队车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上报部局后勤装备处核发。

(2)完成规定学习科目,经考核合格批准转入实习期的人员,由车辆驾驶训练单位提出申请,经总队车管部门审查合格后,上报部局后勤装备处核发。

4.“车辆驾驶待理证”的核发

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领导批准,经总队车管部门审核后上报部局后勤装备处核发。

5.“车辆驾驶教练证”的核发

由车辆驾驶训练单位提出申请,经总队车管部门考核和审查合格后上报部局后勤装备处核发。

6.建档

经部消防局审核批准的新训驾驶员在核发武警车辆驾驶证结束时,应及时建立车辆驾驶员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1)武警部队新训驾驶员登记表。

(2)武警车辆学习实习证。

(3)武警部队车辆驾驶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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