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食费是保障部队供给制人员伙食的专项费用,主要用于购买主食、副食、调料和炊事燃料的开支。伙食费包括灶别伙食费、军粮差价补贴、各种伙食补助、客饭费等。伙食费是部队组织伙食的专项经费,应当专款专用、计划开支,严密手续、合理使用。
(一)基本伙食费
目前,伙食费共划分4个类区,3个灶别。伙食费类区是根据物价差别划分的领报伙食费的区域;伙食费灶别是根据任务与地区环境条件两种情况划分的。消防部队各单位执行的任务是不同的,不同的任务对军人生理、心理、体能、智能、应激反应能力和热能消耗、营养补充都存在不同的需求,因而享受的伙食灶别也是不同的。
各总队根据驻地条件的不同分别享受不同的各类灶别标准,执行不同伙食灶别规定。部队同时符合执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灶别条件时,只执行较高的一种。因公外出执行任务的义务兵(含临时到机关帮助工作),按所到单位标准交伙食费,凭收据回原单位领报,不交伙食费的,不退、不领报伙食费。消防特勤大、中队和水上中队人员新训、入伍、探亲、退伍等不在队期间,执行一类灶伙食标准。
(二)伙食补助
消防部队基层伙食补助是指基本灶别伙食费标准以外的另外一项补助。补助分3种。
(1)类别伙食补助。类别伙食补助是按伙食类区制订的,分为1~3类。伙食补助不再区分任务补助和地区补助。类别伙食补助随灶别伙食费一起领报。部队同时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补助条件时,只执行较高的一种。执行各类伙食补助的人员,按规定退伙时,补助部分一律不退给个人。
(2)工资制人员的伙食差额补助。享受伙食灶别的干部、士官在伙食单位就餐时,按规定标准缴费,个人只负担基本伙食费,应享受灶别伙食费标准与本人应负担的部分(享受伙食灶别规定的干部、士官不分类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天1.6元)差额,称为伙食差额补助。
在基层大、中队工作,且与义务兵同餐的机关干部、士官可享受伙食差额补助;凡不在食堂与义务兵集体同餐的机关干部、士官,均不退、不领报伙食灶差。与义务兵同餐的消防大队干部、士官,凡不在食堂与义务兵集体就餐期间,一律不退、不领报伙食灶差。与义务兵同餐的基层中队干部、士官,除休假探亲和爱人临时来队自己起伙期间,可将基本灶别伙食补差退给本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个月)外,其余时间凡不在集体食堂就餐者,均不退、不领报伙食灶差。与义务兵同餐的干部、士官应根据规定的个人伙食交费标准和集体食堂实际就餐天数按时交纳伙食费,按照实际就餐天数领报伙食灶差。
(3)军供粮油补贴资金。是指部队从市场采购粮油、黄豆、马料的成本价与规定的军供价的差价补贴款和部队的军粮退发差价款(简称“军粮差价补贴款”)。国家规定军队干部、战士购粮按军价,军供价与国家规定的作价原则及办法计算的定购粮销售差价由中央财政负担,年度终了由省级粮食、财政部门向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编报决算,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粮食储备局审批。军队干部、战士购食油、黄豆按市场价购买,军供价与市场价的差价,由后勤部向财政部编报决算请领。2011年军粮差价补贴与标准见表4-3。(www.xing528.com)
伙食单位收到上级拨入的军粮差价补贴款后,应及时转入到伙食费账户,其开支范围按伙食费开支要求使用。此外,分散和零星执勤人员、在家起伙人员、探亲休假人员、因公外出不在原伙食单位就餐人员,军粮差价补贴发给个人,并及时在“退伙凭证”上登记,作为记载伙食费支出的原始凭证。
表4-3 2011年军粮差价补贴标准表g
(三)过节费
过节费是对义务兵和津贴制学员在重大节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义务兵(含津贴制学员)过节伙食标准由每人每天10元调整为15元。元旦、清明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八一”建军节、中秋节各领报1天,春节、国庆节各领报3天。少数民族节日:古尔邦节、劳塞日节、火把节、肉孜节、燃灯节、俄罗斯春节等,少数民族义务兵(含同餐的其他民族的少数义务兵),每人每节补助15元。如1天遇两个节日,按1个节日供给。
(四)客饭费
客饭费是指义务兵的直系亲属(父母、爱人、子女及18周岁以下的弟妹)临时来队探望期间按规定报销伙食费。7周岁以上的孩子和成人按当地一类灶伙食供给,不满7周岁的儿童按一类灶标准减半供给,不满1周岁儿童不报客饭费。义务兵每年报销1次客饭费,客饭费以7天为限,来队途中伙食费自理。
(五)夜餐费
夜餐费是部队有关人员夜间工作或执行任务的一种伙食补助。夜间值班的通信、战备值班,以及其他夜间工作的人员,凡夜间工作到零点以后者,都可领报夜餐费。夜餐费,由伙食单位统一管理,不发给个人。此外,消防部队还建立了夜餐费补助规定,夜餐费补助是在部队正常领报夜餐费的基础上,对基层执勤中队官兵夜间执勤和实行错时工作制防火人员夜间工作加餐予以补助,不得发放到个人。部局对夜餐费实行指标管理,各总队级单位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核定夜间固定岗位和夜间执勤人员的夜餐费,特勤中队、水上中队和各级机关警勤中队人员不领报夜餐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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