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军人复员费开支范围及退役福利

军人复员费开支范围及退役福利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复员费是国家给予退出现役复员回地方安置的干部、士官的补助费,是军人退役费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复员费、复员安家补助费、复员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军人复员离开部队到安置地所需路费,按差旅费标准规定中退役差旅费标准执行。干部、士官退休可享受家具补助费,其标准按退休人员退休时职务等级确定,由原工作单位在退休人员离队安置时一次发给本人。

军人复员费开支范围及退役福利

退役费是国家给予退出现役军人的补助费用,是军队生活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军人退役费根据退役安置办法的不同,可分为转业费、复员费、退休费、离休费、退伍费5类,每一大类又由多项费用构成,主要包括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差旅费等。

(一)转业费

转业是指现役工资制军人退出现役,交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或按月发给一定的退役金由个人自主择业。军队团职(含处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和军龄满20年的营职(含科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干部转业时,可以选择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或由个人自主择业;其他职务的军队干部和士官转业时,由国家统一安排工作。

转业费是国家给予退出现役转业到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干部、士官或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补助费,是军人退役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安家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还应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转业到异地工作安置时,应发给离队差旅费。

(1)安家补助费。由于干部、士官转地方工作,需要重新安家定居,需添置一些生活日用品,为了确保转业人员能够尽快、顺利地到地方安置下来,按规定应当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费。

安家补助费标准是按服役年限(军龄)制订的,计发安家补助费的基数是本人退役时的工资数。

军人转业命令下达后至离队前的一段时间,既不能作为计算军龄工资的军龄,也不能作为计发转业安家补助费的军龄。计发转业安家补助费的月工资基数中军龄工资的军龄按军龄工资的计算方法计算,应包括第1次入伍的军龄和在地方工作时间。

(2)生活补助费。军队干部、士官转业除享受安家补助费外,为了缓和其转业时由于工作、生活环境的转变,导致短期内经济支出比较大的矛盾,按规定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费。

生活补助费标准同样是按服役年限制订的,计算生活补助费的军龄和工资基数与计算安家补助费相同。

(3)自主择业补助费。对自主择业的转业干部,在发给转业安家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的基础上,另要发给自主择业补助费。

自主择业补助费标准也是按服役年限(年龄)来制订的,计算自主择业补助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之日止。2次入伍的干部,第1次入伍的军龄和第2次入伍的军龄可合并计算,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

计发自主择业补助费的工资基数,与转业安家补助费计发基数相同。

(4)转业差旅费。军人若转业到异地安置则还需要开支差旅费,军人及其家属开支的差旅费,按差旅费标准中有关退役差旅费规定执行。

(二)复员费

军队干部、士官退出现役后回原籍(应征入伍地)或原工作单位安置,国家不负责统一安排工作也不按月发放退役金,称为复员。

干部、士官复员时,按规定发给复员费。复员费是国家给予退出现役复员回地方安置的干部、士官的补助费,是军人退役费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复员费、复员安家补助费、复员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异地安置者,还包括复员差旅费。

(1)基本复员费。干部、士官复员时,按照规定应发给基本复员费,它是复员费的基本组成部分。

基本复员费以军龄为计算依据,区分自愿复员和判过刑批准复员两种情况,以本人复员时的月工资标准为基数计发。计算复员费军龄的办法与计算安家补助费军龄的办法相同。

(2)安家补助费。干部、士官复员同转业人员一样,面临重新安家定居的问题,为了不影响复员人员生活,按规定也应给予一定的安家补助费。

安家补助费标准按安置地制订,区分为到大中城市安置和到县市以下地区安置两种情况。

安家补助费根据军龄,以本人复员时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发放。其军龄计算方法同基本复员费军龄计算相同。安家补助费和基本复员费共同构成复员费的主要部分,每个复员人员两部分均可同时享受。

(3)回乡生产补助费。为了帮助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士官解决生产和生活上的一些实际问题,除对他们发给基本复员费和安家补助费外,还按军龄长短发给一定的回乡生产补助费。这项费用只是对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人员才发给,回城镇或事先由部队联系安排在城镇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发。

计发回乡生产补助费的军龄和月工资基数,与基本复员费计算方法相同。

(4)医药、生活补助费。患慢性疾病复员的干部、士官,在一定时期内,既需服用药品又因失去了部分劳动能力,而难以维持本人正常生活,故需给予适当的医药和生活补助。

医药、生活补助费标准分为医药补助费标准和生活补助费标准,每项标准又各分为若干等级。

财务部门发放医药、生活补助费时,要根据卫生部门评定的等级,按军以上机关的批件发放。

(5)复员差旅费。军人复员离开部队到安置地所需路费,按差旅费标准规定中退役差旅费标准执行。

(三)退休费

军队现役军人因年老或因伤病残丧失工作能力而退出现役休息,交由地方政府安置,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用,赡养终身,称为退休。(www.xing528.com)

(1)退休条件。现役干部具备总部规定的退休条件,可以批准退休。到了退休年龄,但因工作需要,身体又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退休时间可以适当推迟;虽然不到退休年龄,但如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亦可办理退休。

高级士官及其他士官符合退休条件即因战因公致残,积劳成疾,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可以办理退休,并按干部退休的有关待遇发给各种退休费。

(2)退休费构成。退休费是国家给予退休干部、士官退休安置一次性补偿费用的总称,是军人生活费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家具费、安家补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3)退休费标准规定

1)家具费。干部、士官退休可享受家具补助费,其标准按退休人员退休时职务等级确定,由原工作单位在退休人员离队安置时一次发给本人。

2)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是发给退休人员交地方政府安置时的补助性费用,以本人月工资为基数计发。

安家补助费标准分为回农村安置标准和回城镇安置标准两种。退休安家补助费在离队安置时按部队驻地标准计算发给。

3)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两种情况分别制定,以本人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在发退休生活费时发给。

军队退休人员如属因战、因公致残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还可按规定的标准发给护理费

(四)离休费

干部在建国前入伍(或参加革命工作),达到规定的年龄,离开现职务修养,称为离休。干部离休后,基本生活待遇不变。离休干部易地安置和要求自购营具、自行解决住房的,应按规定发给相应的一次性补助费。

(1)安家补助费。干部离休易地安置的,按规定应发给安家补助费。安家补助费标准分为跨省、市、县易地安置标准和回农村安置标准两种。

安家补助费由干部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本人,列“退役费”科目报销。

(2)营具费。离休干部要求自购营具的,可发给营具费,营具费按离休人员职务等级确定具体标准。

营具费按规定标准发给本人,节余归己,超支不补。开支后列“行政开办费”科目报销。

(3)建房费。离休干部要求自行解决住房的,可将建房费发给本人。建房费开支列“工程建设费”科目。

建房费按离休人员职务等级制定标准。自愿到农村和县(含县以下城镇)安置的,按规定发给建房费,由当地政府帮助买房或建房,节约归己,住房可长期使用;在城市有条件建房、买房分散安置的,也可以按规定发给建房费,节约归己,产权归公,可长期使用,但不得转让,出卖或出租。

(五)义务兵退伍费

义务兵退伍通常是指义务兵役期满或本人健康情况以及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服现役而退出现役返回入伍地。义务兵退伍时,按有关规定要发给一定的退伍费用。

1.退伍费构成

义务兵退伍费主要由退伍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和伙食费、退伍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项费用组成。

2.退伍费标准规定

(1)退伍补助费。义务兵退伍时,按其服役年限(军龄)发给退伍补助费。对于在新兵检疫期间作退兵处理的,只发给回家路费,不发退伍补助费;学员中途退学、转学到地方或毕业后分配到地方工作也不发退伍补助费;学员中途退学回乡生产的,可按本规定发给退伍补助费。

(2)离队下月津贴、伙食费。义务兵在全军规定退伍期走的,应发给离队下月津贴(不含职务津贴和其他岗位津贴)和离队下月伙食费。非退伍期走的,只发离队当月津贴和伙食费。义务兵退伍离队时应按规定发给粮油价格补贴。

(3)退伍医疗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退伍后仍需进行一般治疗的义务兵,可根据病情等级发给相应的退伍医疗补助费。

病情等级由部队团以上卫生部门鉴定,财务部门根据其提供的证明发放,对发放金额应填入本人的病情介绍材料和退伍证上,以便地方政府了解情况。

对服役期间虽患过慢性病,但病已治愈或已评了二等乙级以上残疾以及直接分配到享受公费医疗单位工作的,在退伍时均不发给退伍医疗补助费。

(4)退伍差旅费。义务兵退伍回家开支的路费,按差旅费中有关退伍差旅费的规定执行。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