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军人抚恤费管理:开支范围、发放条件和执行标准

军人抚恤费管理:开支范围、发放条件和执行标准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抚恤费管理,必须掌握开支范围和发放条件,严格执行标准和发放规定。军人牺牲、病故后,其遗属还可以享受1次性抚恤金。军队执行由国家民政部统一制订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军队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持证人凭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

军人抚恤费管理:开支范围、发放条件和执行标准

抚恤费是发给我军伤、病、残人员和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种抚慰性费用,是军队生活费的组成部分。加强抚恤费管理,必须掌握开支范围和发放条件,严格执行标准和发放规定。

(一)抚恤费的开支范围

抚恤费主要包括负伤费、残疾抚恤金、逝世丧事费、特别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等5项费用。军人牺牲、病故后,其遗属还可以享受1次性抚恤金。

1.负伤费

凡我军参战指战员和直接为前线服务的军队其他成员、政府工作人员和民工因战因公负伤者;平战时筑路、营建等部队施工中受伤者;集体伐木、修建水利工程、构筑工事、开采矿藏等部队的受伤者;在军事演习、射击中负伤的人员,均可发负伤费。

(1)标准规定。负伤费标准分为战时标准和平时标准两类,平时负伤的执行平时标准,战时负伤的执行战时标准。每1类标准又分为若干等级,具体发放标准根据伤情等级确定。伤情等级由医生按有关规定确定,并经团以上卫生机关开具《伤情等级证明》。

(2)发放规定。伤员送医院者,由医院财务部门发放;不送医院者,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凭团以上卫生部门证明发放。伤员领取负伤费时,应在负伤费分发凭证上签章或出具领据。负伤费如在部队已发放后又送医院者,应在伤票或病历上注明,以免重复。

2.残疾抚恤金

因战因公负伤或因病经治疗后留下残疾的伤残人员,已评定了残疾等级的,按规定可享受残疾抚恤金待遇。

(1)标准规定。军队执行由国家民政部统一制订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残疾抚恤金根据残疾程度分为若干个等级,每个等级又根据残疾性质分为因战、因公、因病3种标准。

(2)发放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队规定的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军队在编人员的残疾抚恤金由军队团以上单位的财务部门发放报销;现役残疾军人转业、退伍、离退休移交民政部门安置的,当年的残疾抚恤金,由部队负责发给,从下年起,由民政部门发给,列有关事业费报销。残疾抚恤金为年标准,于每年1月一次性全额发放。新批准的伤残人员,上半年批准的按年度标准全额发放,下半年批准的按年度标准的1/2计发。

3.逝世丧事费

逝世丧事费是用于办理我军人员牺牲、病故丧事所需开支的一项费用,具体包括干部、士官丧事费,在编职工、义务兵殓葬费,遗属和1955年复员女同志丧葬费。

4.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费

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费是国家发给牺牲或病故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遗属的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分为烈士、牺牲人员、病故人员3类。(www.xing528.com)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基本标准和补助标准组成。基本标准以牺牲、病故人员生前月工资数为基数,乘以若干个月数来计发;补助标准以基本标准为基数按一定比例来增发,比例按立功受奖等级确定,荣立多等或多次功勋的,按最高等级确定增发1次。

军队牺牲、病故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军队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持证人凭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领取。遗属在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后,日常生活困难的,按照有关规定,还可领取定期定量补助费。

5.特别抚恤金

特别抚恤金是指发给在军队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慰问金。

6.遗属生活补助费

遗属生活补助费又称定期抚恤费(金),是为了照顾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生活,由死者生前单位定期发给的生活补助费。

(二)抚恤费管理要求

1.明确开支范围,掌握享受条件

抚恤费中的每一项费用都有明确的开支范围和享受条件规定,凡不属开支范围、不符合享受条件的,不得发给经费。例如,在负伤费的发放中,凡不属于规定范围部队因公受伤的人员或虽属规定范围部队但非因执行规定任务而受伤者,不得发放负伤费;又如,对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的发放,规定了享受此项待遇的遗属范围,凡不属于规定范围或享受条件丧失的,不得发放经费。

2.主动热情服务,及时计算发放

抚恤费是对伤残军人和死亡军人家属的一种抚慰,体现出国家和军队对军人及其家属生活的关心和慰问,是对军人及其家庭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各级财政部门一定要积极主动为伤残军人和死亡军人家属服务。伤亡情况一旦发生,除精神上对伤残人员和军人遗属进行安慰外,在经济上更要保障好,要按照规定的补偿标准,及时计算出应该享受的各项抚恤费,并发到有关人员手中,使国家和军队对军人及家属的关怀尽快落到实处。

3.严格执行标准,注意情况变化

在抚恤费的发放中,要严格执行标准,避免感情用事。对有些待遇项目如干部、遗属、等实行的是包干管理的办法,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发放。结余不交,超支不补。对有的经费如遗属定期生活补助费的管理,要注意核定有关情况的变化,遇有遗孀另择配偶、子女超过年龄、父母病故等情况,要及时停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