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路费是部队人员按规定探望亲人和家属来队探亲,往返途中所开支的交通、住宿等费用,是部队人员的一项福利性待遇。加强探亲路费的管理,准确及时地报销(发放)探亲路费,对保障广大官兵与亲人团聚具有促进作用。
(一)探亲待遇规定
1.已婚干部探亲
已婚干部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干部去探望配偶,每年由公家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配偶到部队来探望,每年可以来队1次,往返车船费地方不能报销的,由部队按照总部的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干部探亲假期为40天。
干部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2年探望父母1次,假期20天;在1年内同时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为45天。干部与配偶在一地生活,因一方工作调动造成分居两地的,当年只允许一方享受探亲待遇。干部因调学造成两地分居的,其配偶原则上不享受探亲待遇。
2.未婚干部探亲
未婚干部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1次并由公家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假期30天。利用探望父母假期一并回家结婚的,其假期按照已婚干部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3.士官探亲
下士士官未婚(含离异、丧偶),和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任期内享受2次探望父母,每次假期20天;中士以上士官未婚,和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1次探望父母,假期30天。
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1次探望配偶,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2年享受1次探望父母,假期20天;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的,1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4.供给制学员探亲(www.xing528.com)
供给制学员,学年不超过1年的,不放假;学制超过1年的,每学年均可以放假,可做1次或2次安排。院校学制超过1年的学员,每学年由院校报销1次往返车船费,供给制学员最后1年院校不报销探亲路费。
(二)探亲中转有关规定
(1)中转住宿费。按规定探亲途中必须中转住宿的,警官、文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在每人每天150元限额内报销;士官(含退休士官)、供给制学员和来队探亲家属,在每人每天100元限额内报销。
(2)伙食补助费。按规定驻西藏地区部队干部、士官探亲,从部队驻地到火车站(符合乘坐飞机条件的从驻地到机场)一段往返路途的途中伙食补助费和供给制学员探亲途中伙食补助费,按照实际在途天数计发,每人每天50元。往返在途时间按天累计计算后,剩余时间不足1天的可按1天的标准计发。
(3)未乘卧铺补助费。按照探亲乘坐车船等级标准规定,符合乘坐火车卧铺改乘硬座的,按照实际乘坐车次硬座票价的80%补助;夜间乘坐轮船,符合乘坐三等舱改乘统舱的,按照实际乘坐统舱票价的80%补助,符合乘坐四等舱改乘统舱的不予补助;夜间乘坐长途汽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未乘坐的,按照实际乘坐汽车座位票价的80%补助。
(三)探亲路费的发放与报销
探亲路费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车船费、转车住宿费和义务兵伙食补助费等。探亲人员类别不同,集体开支范围与标准有所不同。探亲路费计发(报销)规定见表3-1。
表3-1 探亲路费计发(报销)规定简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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