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工资。实行职务、军衔和军龄组成的“三结构”工资制
1.职务工资
职务工资是指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繁重和业务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的工资额。不同职务,体现职责范围、责任大小和劳动量的不同,工资与职务挂钩,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军队工资实行定期增资,每年1月按规定标准增加(每1级别共20个档次),晋升职务的,从到职的当月起增加,达到本职务最高档次的从达到本职务最高档次的下1年1月起,每年暂按本职务工资档差标准延伸1个档次增加工资。
2.警衔(级别)工资
根据1988年7月1日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规定,我国军(警)衔下设3等10级,即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大校;少将、中将、上将。文职干部文职级从9级设至特级共10个级别与警衔对应。警衔(级别)工资实行定期增资,每年1月按规定标准增加(每个级别共20档),晋升警衔(级别)时,从晋升当月起增加达到所任职务服役最高年龄的不再增加。
3.军龄工资
军龄即指军人在部队服役的年龄数。它是计发军龄薪金和军龄工资的主要依据。军龄计算以年为单位,从批准入伍之年开始计算,当年无论何时批准入伍的都算作1年,以后每年元月1日起递增1年,直到转业、复员、离休、退休命令下达之年为止。军龄并不是指某个军人参军时的年龄或现在的年龄,而是从他参军的那年到今年的年份总数。
(二)津贴、补贴类
2008年,经中央军委批准,调整规范了津贴和补贴制度。军队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军人职业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1)军人职业津贴。军人职业津贴是军队参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奖金制度的原则,结合部队的实际情况建立的,它不仅是一种生活待遇,也体现了一种政治荣誉,有利于增强官兵的光荣感和使命感,有利于提高官兵的社会地位。军人职业津贴的发放范围是消防部队全体干部(含退休干部)和士官(含退休士官)。军人职业津贴按享受人员的职务等级制定标准,按月随工资发放。(www.xing528.com)
(2)工作性津贴。工作性津贴与工作业绩挂钩,体现责任大小,享受范围只限于在职干部和士官。其标准,干部按照职务等级,士官按照警衔级别进行发放。在职警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包括免职干部都可享受工作性津贴。
(3)生活性补贴。生活性补贴主要是为了提高官兵的生活保障能力而发的一种补贴。
(三)其他津贴补贴福利费
(1)地区津贴。地区津贴包括边远艰苦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其中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包括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包括地区生活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驻港(澳)部队津贴和国外津贴。
(2)岗位津贴。岗位津贴主要包括专业岗位津贴、有毒有害岗位保健津贴以及其他岗位津贴。专业岗位津贴包括航空专业岗位津贴和技侦密码专业岗位津贴。
(3)奖励工资。奖励工资是根据有关规定从政治思想、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和作风纪律等方面对干部进行考核评议,对评定为称职以上人员发放的奖励性工资。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人员,其奖励工资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的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工资基数包括职务工资、警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
(4)基层军官岗位津贴。基层军官岗位津贴由所在单位的干部部门核准,财务部门按月随工资发放,不作为计算转业、复员、退休等费用的基数。
(5)福利费。福利费是一项综合性费用,是生活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救济费;防暑降温费;计划生育奖惩费;子女保育教育补助费;公勤费;护理费;夫妻分居补助费;离退休干部荣誉金、交通费、特需费;政府特殊津贴等其他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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