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质高效地完成消防部队管理工作,必须科学设置财务机构,合理配备财务工作人员,严格区分其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搞好财会业务建设,从组织上保障各项财务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财务机构的设置
消防部队财务机构是各级消防部队后勤编制序列内的财务工作组织。在消防部门系统内,凡是有预算经费活动并实行独立核算管理的单位和部门,均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配备财务工作人员。各级财务机构既是本级党委理财的办事机关,也是本级部队组织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消防部队财务机构分为公安部消防局后勤财务部门;总队后勤部设财务处、支队后勤处设财务科、基层设财务人员等。
1.财务机构分工与职权
公安部消防局后勤财务部门在消防局党委领导下,部队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公安部消防局后勤财务部门要适时地向国家财政部报送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根据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及消防部队的特点制定各项财务标准、规章制度;负责审查分项预算、决算;统一办理经费的划拨、收支;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住房资金、保险资金管理工作;实施财务监督检查;综合报告经费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
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在总队党委和后勤部首长领导下实施财务工作。总队财务处根据消防部队统一的标准、规章制度,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订适合本单位实际的补充规定;审查各项预算和下属决算;办理对部队的经费划拨、领报;负责住房资金、保险资金管理工作;实施各项财务监督检查;综合报告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支队后勤处财务科在支队党委和后勤处首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对各大、中队的经费供应。支队后勤处财务科根据消防部队及总队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制订适合本单位的具体规定;负责向总队报送年度预算,按时上报各项决算及各项财务报表和情况报告;负责军人住房资金、保险基金、个人资金账户的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办理经费的领报、划拨、收支;实施财务监督检查;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大队、中队财务属报销单位,一般不单独设立一级机构。
2.财务机构内部构成与人员配备
消防部队各级财务机构内部构成及人员配备,一般根据编制序列来确定编制等级、规模及人员数量。
总队后勤部财务处及支队后勤处财务科只对人员进行业务分工。一般设财务处(科)长或财务主管、出纳、会计、综合计划、工薪、事业等财务助理人员,人员职责的区分由各级部队依据编制财务人员数量和业务范围确定,其中会计、出纳工作必须分人负责。
(二)财务人员职责分工
各级后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因编制数量不同,其财务业务分工划分的精细程度也不一样。另外,由于各级部队财务业务范围不同,财务保障任务及工作重点的区别,财务人员的岗位业务分工内容也存在很大差异。应在确保会计、出纳工作分人负责的基础上,具体明确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分工。这里主要划分总队以下部队各级财务处(科)财务人员职责分工,包括各级财务部门负责人即财务主管及各个财务岗位的职责。
1.财务部门负责人职责
(1)组织安排年(季、月)财务工作计划,布置日常财务工作,检查会计核算、现金管理情况;监督考核事业经费指标落实及其经费使用情况。
(2)根据本级部队工作任务变化及时调整财务人员,协调业务分工。
(3)组织编制、审核各种经费预算、决算及上报的各种财务报表;组织安排预算外经费收入和“家底”经费的使用计划;负责年度经费分配指标的调整和综合平衡。
(4)组织开展各种财务检查和财务评比活动,推广学习先进财务管理经验,协调与兄弟单位及本级业务部门的关系;负责处理或解答各种财务业务问题,组织做好向上级业务部门的请示、汇报工作。
(5)定期向党委、首长汇报财务管理现状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组织拟制财务工作总结及情况反映;负责筹备召开财务工作会议,传达党委首长及上级业务部门的指示,当好党委,首长理财参谋。
(6)负责本部门财务人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以及消防部队统一的财务规章制度;组织检查财务部门公共财物和贵重物品的保管使用及安全情况。
2.分管综合计划工作助理员职责
(1)协助财务部门负责人做好年度(季、月)的财务工作安排,编制综合财务预算,收集各种财务统计资料及财务管理情况;负责准备财务工作会议文件和财务工作会议记录的整理。
(2)组织实施调查了解财务管理状况,经费供应及保障程度。
(3)负责实施各种财务评比和业务学习活动,拟制财务工作文件、简报及财务管理情况报告等。
(4)拟制预算外经费和“家底”经费使用计划;指导所属部队财务管理和经济活动分析,组织财经纪律检查。(www.xing528.com)
(5)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学术研究、电算化建设。
3.分管事业费助理员职责
(1)拟制公用经费和消防事业费年度预算和经费指标分配。
(2)审查所属单位公用经费决算,汇总编制上报供应经费决算和消防事业费决算,负责事业经费开支单据的审核报销。
(3)负责公用经费和消防事业费年度预算平衡,向党委、首长和事业部门报告包干经费预算指标执行情况,并提出调整经费指标和加强管理的措施。
(4)拟制专项经费申请计划和公用经费重大开支的请示报告,以及呈批件等资料的整理保管,检查监督业务部门经费使用情况。
4.分管生活费助理员职责
(1)拟制年度生活费预算和经费指标分配。
(2)组织对现役警官、干部、士官在编职工工资,义务兵津贴,以及探亲路费、退役费、抚恤费、福利性补助、生活性补助等的计算发放;办理所属人员各类代扣款的扣除收缴工作。
(3)审查所属各单位生活费决算,汇总编制上报生活费决算。
(4)负责办理现役军人、离退休干部、在编职工调入调出、退役等供给关系的转移和实力变更。
(5)负责与警务、干部部门联合做好有关经费供应实力的联审工作,及时按有关规定落实部门供养人员工资及其他生活待遇标准调整和经费发放。
5.分管会计助理员职责
(1)负责各类经费账簿、会计科目的设置;各类经费单据凭证的分类整理、装订、保管;做好经费分类账、分户账、明细账的记载、核算、结账、保管等工作。
(2)组织编制、呈报、审报各业务部门事业经费年度(即月)开支计划;清理核对与各单位的往来经费和业务部门及个人预借经费;按规定汇总编制会计报表;定期编报财务分析报告表。
(3)负责所属部队所需收据、借据、账簿等空白凭证的请领、印制、分发、登记、收据存根的核对、保管;统一各所属单位的经费账目、科目设置、记账方法。
(4)检查指导各单位的建账、会计核算、会计交接工作;检查指导各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分析。
(5)负责本部门计算机的使用保管;负责财会业务会议记录本的记录、保管,负责部门高档贵重物品账的记载和管理。
(6)负责本部门各单位到期单据凭证、账簿的销毁和财务档案的管理。
6.分管出纳助理员职责
(1)负责到银行取款、送款和库存现金的清点保管;负责银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汇款单、汇票等传票的签发、接收、保管。
(2)负责出纳账的记载、结账、核对、保管及银行存款的清理、核对和银行对账单的编制。
(3)负责支付业务经费和借款的偿还,党团费、预算外经费收入等款项的收缴,以及发放工资、津贴时取款、配款、发放等工作。
(4)负责财务部门公章、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保管;负责当日报销凭证的汇总和记账凭证的编制。
(5)办理开设银行账户手续,组织核定开户单位库存现金限额,对开户单位现金管理、银行业务的检查指导;负责有价证券的保管;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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