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消防部队必须坚持党支部(党委)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原则。《基层后勤管理条例》规定:“基层后勤工作在本级党支部(党委)和首长领导下进行。”基层单位党支部(党委)是对部队实施领导的最基层组织,它担负着基层单位全面建设的重大责任,因此,基层后勤各项工作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基层单位经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委会)作为管理经济的群众性组织,主要任务是协助单位首长管好经济工作。经委会由军人大会选举产生,通常由5~7人组成,包括司务长、基层单位干部和士兵代表,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改选时机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在改选时,委员可以连任。
经委会作为基层监督机构,一般每周召开1次会议,及时向中队官兵解答经济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例如,对基层伙食要实行“三公布、两公开”,及时公布食物消耗、伙食收支情况;周公布经委会研究制定的食谱;月公布当月伙食钱粮收支情况;公开中队干部交退伙食费和干部临时来队家属在食堂购物交款情况;公开中队非伙食性开支。这些应让全中队官兵了解的内容,应在“经济民主栏”中用图表或记录本如实公布,以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经委会在中队党支部和中队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征求和反映群众对经济活动的意见,协助本单位搞好伙食管理和业余生产。(www.xing528.com)
(2)监督经济开支,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首长提出处理意见,以防止贪污浪费、违反政策和侵占士兵利益的问题发生。
(3)按月听取司务长汇报各项经费收支结存和管理情况,审查账目和单据,清理库存,督促司务长按时公布账目。
(4)积极向群众宣传经费供给标准和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同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5)教育全体人员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爱护公物,节约粮煤,研究制订节约措施,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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