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条例》是三原则: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省《条例》是五原则,增加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两个原则。
与上位法不同的是榆林的《条例》增加了“分级管理”,同时把“专业管理”变成了“专业服务”。另外还借鉴保定市《条例》,增加了“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保护环境、依法管理、文明管理”几个内容。
问题是:
1.城市的“分级”和“分区”往往是交叉和重合的,所以“分级管理”和“分区负责”必然是基本重合的,而且就建立责任政府的要求而言,“管理”更多的是“负责”,故没必要突出分级管理,应该突出的是“分区负责”。再者,“统一领导”在我国的行政体制下,必然隐含了“分级管理”的内容,也属于重复。因此,建议删除“分级管理”的提法。(www.xing528.com)
2.“专业服务”经常被人理解为“第三方服务”,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中主要推动的就是治理服务专业化,也可以叫作“专业服务”。所以专业服务与专业人员管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最主要的是属于“专业人员管理”,而非“第三方”的“专业服务”。当然可以创新管理方式,引入购买服务,但专业人员管理是永远也避免不了的,这也是政府责任的主要体现。
3.借鉴的保定市的几个原则性内容,就更显得毫无意义。理由是:“统一领导”自然包括了“规划”。因为如果没有好的规划,就很难落实统一领导;城市的“地”基本具有同一性,似乎不需要“因地制宜”;“保护环境”应该主要是环保部门的工作,城管部门核心在“环境”的“卫生”;管理自然是“依法管理”,不依法就成了违法行政,会被追究责任;“文明管理”是对管理的基本要求,不需要特别强调,如果不文明公众也是不可能容忍和答应的。所以,保定市的几个原则性内容根本没有可借鉴之处,增加这些内容完全是画蛇添足。
所以,关于原则,还是应该借鉴上位法的规定。陕西省条例当中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过于笼统,建议以国务院条例为参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