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2016年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该文件为生态文明示范县设置了38个考核评价指标,全部是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指标,核心目的就是确保示范地区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该指标体系中丝毫未见追求GDP增长的倾向性。再根据环保部同期下发的《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的规定,对已经进行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地方的评估、考核、验收,完全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确定的具体指标以及指标体系为依据,评价、验收示范县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因此,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干部考核,也应该以近期出台的这两个环保部文件为指导,主要考核干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情况,以及干部在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中的具体贡献,或者大幅提高这些内容在考核中的权重。不能再设置与其他地区相同的考核评价标准,因为不同地区干部的工作内容明显不一样,生态文明示范县的工作,核心就是与“绿水青山”相关的工作。考核内容发生相应的变化,才能确保生态文明示范县工作的顺利推动,确保示范效果的实现,确保中央政策的贯彻。
主要政策和法律依据:
1.2014年1月22日发布的《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
2.2014年4月24日修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国办发[2016]31号文件《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
4.[2014]55号文件《国家林业局关于推进森林炭汇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
5.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6.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7.2016年2月《陕西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www.xing528.com)
8.2009年11月23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9.2014年3月《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10.2015年11月18日国办发《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
11.2007年陕西省人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12.2016年环保部印发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13.2016年环保部印发的《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
●本文是2016年11月14日,李永宁教授应太白县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太白县实际,对照国家生态建设有关文件政策,为太白县政府梳理的可以争取的相关政策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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