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是现代国际生活中国际合作的重要的法律形式。它是以国际关系的发展为基础而形成的,是国际政治、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国家产生后,世界各国的关系长期处于一种相对隔离状态。随着社会生产特别是交通运输方面的进步,国家之间出现了民间交往。到了14世纪,这种交往开始带有一点国际法的内容,但这些民间交往并不是在国际原则上进行的。直到19世纪初期,民间交往才逐渐以民族国家体制作为其活动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时的交往才真正带有国际的性质。
19世纪末20世纪初,民间国际团体有了很大的发展,其活动扩展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民间国际团体的活动,一方面受到各国政府外交政策的影响和限制,另一方面也对各国的对外联系产生促进作用。各民间国际团体往往要求和争取各国政府的支持,有的民间国际团体最终被国家间的条约、协定所承认而成为正式国际体系单位,这就反过来加速了整个国际关系的发展过程,促进了政府间的联系。
19世纪中期,国家间出现了为某种特定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国际行政组织”。这是一种较稳定的组织形式。随着国际关系进一步发展,国际行政组织的种类和规模都不断扩大,1865年成立了国际电报联盟。1874年22个国家的代表在瑞士首都伯尔尼集会,签订了第一个国际邮政公约,建立了邮政总联盟。从此以后,国际组织的历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国际关系,各种政治性和专门性的国际组织相继建立起来。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国际联盟(League of Nations)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建立的联合国(United Nations)都是国际组织的典型代表。由于战后发展中国家力量不断壮大,新独立国家占全世界国家总数的一半以上;同时又由于战后海洋航运、空间技术、科学技术、交通运输和通讯设备的巨大进步,各国间的相互影响更加深刻,这些都加速了国际组织的增长。目前各种国际组织已有4000多个,其中政府间国际组织约500个,绝大多数都是20世纪50年代以后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各种国际组织的名称、宗旨、组织形式、活动程序各异,但按国际组织的基本性质和范围来看,可分为一般性国际组织和专门性国际组织两大类。一般性国际组织有广泛的权限,是以政治、经济、社会等活动为主的组织,如联合国。专门性的国际组织只有较专门的权限,是以某种专业技术活动为主的组织,如国际海事组织(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世界气象组织(World Meteorological Organization)等。如果按国际组织的地域特点来看,又可分为世界性国际组织和区域性国际组织。世界性国际组织是对一切国家开放的国际组织。参加该组织的国家不问其社会制度、地理位置、经济状况如何,只要是主权国家就可加入,如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区域性国际组织是某一地区国家参加,而且其职权也只限制在该地区的国际组织,如阿拉伯国家联盟(League of Arab States),美洲国家组织(Organization of American States)。国际法所研究的主要是以国家名义参加的国家间的政治性组织。(www.xing528.com)
无论是一般性国际组织还是专门性国际组织,无论是世界性国际组织还是区域性国际组织,它们在国际法中都具有共同的特征:
(一)国际组织是国家间的组织,而不是凌驾于国家之上的组织。所以,它不能违反国家主权原则而干涉参加国的内政。
(二)国际组织的参加者主要是国家。国家是国际关系的主体,因而也是国际组织的主体。
(三)国际组织最基本的原则是所有成员国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组织内,成员国不论大小,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有任何歧视。
(四)国际组织是以国家间多边条约为基础而建立的,国际组织的机构、职权范围、议事程序以及成员国的权利义务,都应以这种创建文件为根据。国际组织所据以活动的这种法律文件,其性质仍然是一种国家间的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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