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的国际保护(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是指国家按照国际法,通过条约,承担国际义务,对实现基本人权的某些方面进行合作与保证,并对侵犯这种权利的行为加以防止和惩治。这就是说,如同国际法上的其他问题一样,人权的国际保护是主权国家依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或国际条约,承担条约义务的结果。如果没有公认的国际法原则、规则,没有条约规定的义务,人权的保护则只能局限于国内法范围。只是由于国家承担了条约义务,才出现了人权国际保护。
人权的国际保护的主要内容有:
(一)保护基本人权。为了贯彻《联合国宪章》有关条款,并使《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两项国际公约,即《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ant on Economic,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ant on Civil and poitical Rights)。两个公约都对保护基本人权做了规定。公约规定:“所有民族都有自决权。他们凭这种权利自由决定他们的政治地位,并自由谋求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所有民族得为他们自己的目的自由处置他们的天然财富和资源,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剥夺一个民族自己的生存手段。”公约的内容还涉及工作权利、工作条件、同工同酬、社会保障、家庭、母亲、儿童保护、健康标准、生活水准、教育水准以及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自由、婚姻权、选举权等一系列问题,目前这两个公约均已生效。
(二)防止种族歧视。国际上有三个重要的防止种族歧视文件,即《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Racial Discrimination)和《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Suppress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Apartheid)。这三个文件具体规定了消除一切基于民族、种族、肤色、人种而产生的歧视行为。凡是由种族、肤色、人种而产生的歧视行为,都是违反《联合国宪章》的原则,是妨碍国际友好和平关系的行为,应受谴责。而种族歧视的最严重形式——种族隔离,是危害人类的最严重罪行,凡是犯种族隔离罪行的组织机构或个人即为犯罪。南非种族主义白人政权实行种族隔离政策,对黑人实行残酷迫害,是一种犯罪行为,遭到全世界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的强烈谴责。(www.xing528.com)
(三)防止并惩治恐怖主义。恐怖主义危害人民的生活安宁和国际和平,应受到制裁。20年代以前,暗杀活动盛行,60年代以后,劫持人质等国际恐怖活动有所增加。为了防止并惩治恐怖主义,国际上制定了一些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的公约。如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gainst the Taking of Hostages)、《美洲国家组织关于防止和惩治恐怖主义行为的公约》和《欧洲制止恐怖主义公约》。根据这些公约的规定,缔约国承担义务,对犯有恐怖主义或劫持人质行为的人进行惩罚。
此外,人权的国际保护还包括制止并惩治灭绝种族罪、禁止奴隶制和类似的制度与习俗。
随着形势的发展,国际法的人权概念正在不断发展,并增添了新的内容。帝国主义、种族主义和霸权主义侵犯民族自决权的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重视。中国自1979年起指派观察员出席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会议,1982年成为人权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几年来,我国利用人权委员会的讲坛,强烈谴责国际上侵犯人权的行为,坚决支持巴勒斯坦、纳米比亚、阿富汗和柬埔寨人民的民族自决斗争。中国与世界人民一起,正在为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实现一切人的基本权利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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