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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教程:人权问题的提出和发展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人权被称为人的天赋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人权的概念原来只适用于国内,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对外扩张,人权问题进入了国际关系领域。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权的国际保护问题被国际社会重视起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各国人民出于对德、意、日法西斯暴行的义愤,普遍提出了保护人权的要求。这是联合国关于人权的主要文件,也是战后第一个关于人权的专门性国际文件。

国际法教程:人权问题的提出和发展

人权(human rights)原是资产阶级在革命时期为摆脱封建桎梏,发展资本主义而提出的口号。人权被称为人的天赋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权利。英国1679年的《人身保护法》(Habeas Corpus Act)和1688年的《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和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De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都是著名的人权文件。

人权的概念原来只适用于国内,随着资本主义国家对外扩张,人权问题进入了国际关系领域。19世纪20年代,希腊爆发了反对奥斯曼帝国的起义运动,受到镇压。英、法等打着“人道主义”旗号进行武装干涉。1860年至1861年,法国以保护马龙派天主教徒的信仰自由和免遭迫害为理由,出兵占领叙利亚。在当时,人权“实际上成了列强对弱国进行干涉和侵略的借口”。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权的国际保护问题被国际社会重视起来。国际联盟提出了关于保护少数民族的措施,1926年制定了《禁奴公约》(Slavery Convention),国际劳工组织于1930年制定了《禁止强迫劳动公约》(Convention concerning Forced or Compulsory Labour)。另外,此时签订的对奥、对匈、对保和约中,都有保护人权的内容。但整体说来,此时的人权国际保护还仅限于人权的个别方面,而且带有非经常性质。(www.xing528.com)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世界各国人民出于对德、意、日法西斯暴行的义愤,普遍提出了保护人权的要求。1942年,经26国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Declaration by united Nations)宣称:“深信完全战胜敌国,对于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并在本国和其它国家内保全人权和正义是非常必要的。”1945年《联合国宪章》宣布:“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并规定联合国宗旨为:“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联合国宪章》还规定了联合国各机构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促进人权的实现,并明确地把尊重人权定为一项国际法原则。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对人权的内容作了详细阐述。提出了人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概念。这是联合国关于人权的主要文件,也是战后第一个关于人权的专门性国际文件。这个文件对社会、经济、文化权利的规定,特别是社会保障和工作权利的规定,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西方传统的人权概念。这个宣言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战后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和第三世界国家在国际事务中日益增长的作用,使人权概念发生了重要变化。第三世界国家提出的关于人权的主张,突破了旧的人权概念,把原来争取个人的基本权利发展成为争取民族自决和维护国家独立和主权。60年代以后,第三世界国家又把维护基本人权同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结合起来,强调对民族独立国家主权的侵犯就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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