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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立法:国际法教程中的成果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为了体现各民族人民地位平等,国籍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外定居的女公民,如因结婚取得丈夫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立法:国际法教程中的成果

中国历史上一直采取血统主义原则来确定国籍。自本世纪初起,中国曾有过三部国籍法。1909年(宣统元年)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可以说是中国的第一部国籍法。按条例规定,凡是父亲具有中国血统的人,不论是否出生于中国,均具有中国国籍。辛亥革命后,袁世凯政府于1914年颁布了《民国三年修订国籍法》,1929年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民国十八年修订国籍法》,这几部国籍法所采取的共同原则是血统主义,而且是父系血统主义。

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旧中国的国籍法,制定和施行了处理国籍问题的一系列规定和政策,采取了双系血统主义和男女平等的原则,并同有关国家缔结了若干条约,为减少和逐步消除历史上遗留的双重国籍问题,提供了经验。

1980年9月10日,我国颁布了建国以来第一部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这部国籍法,总结了我国30年来处理国籍问题的经验,参考了世界有关国籍问题的国际公约,全面考虑了处理国籍问题的复杂情况和我国当前处理国籍问题面临的主要任务。这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与民族传统的国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体现在五个方面。

(A)民族平等的统一国籍,是我国国籍法的一项重要的原则。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为了体现各民族人民地位平等,国籍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这就是说在我国境内各民族的人都具有同等的统一的单一的国籍。

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我国各民族间在历史上形成的不可分离的友好关系的一个标志,是维护我国各民族团结的纽带。我国国籍法所贯彻的民族平等的统一国籍的原则,对维护国家的统一、各民族的团结和各民族公民的权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B)男女平等是我国国籍法的又一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方面,第一方面是婚姻。国籍法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结婚,双方都不因这种婚姻关系而取得或丧失中国国籍。也就是说(Ⅰ)中国女子与外国男子结婚,只有经过申请、批准,才能退出中国国籍。在国外定居的女公民,如因结婚取得丈夫国籍,则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Ⅱ)与中国人结婚的外国女子,只有经过申请、批准,才能加入中国国籍。(Ⅲ)与中国女子结婚的外国男子,只有经过申请、批准,才能加入中国国籍。(Ⅳ)与外国女子婚姻的中国男子,要退出中国国籍,也要经申请批准。第二方面是原始国籍。按我国国籍法,采取双系血统主义原则取得原始国籍。国籍法规定,本人出生时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出生在中国(第4条)或者出生在外国而出生时未取得外国国籍(第5条)的,都一概取得中国国籍。这个规定,反映了我国男女平等的社会状况,是我国国籍法的一个特点。(www.xing528.com)

(C)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国籍法第4条、第5条、第6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这些规定,体现了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原则的结合,符合国际上各国国籍立法的总趋势,有助于避免和减少无国籍的现象。

(D)不承认双重国籍原则。这是我国国籍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不承认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同时具有外国国籍,也不承认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同时具有中国国籍。

国籍法规定:(Ⅰ)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Ⅱ)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Ⅲ)经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这些规定不仅使大量华侨可以在所在国安居乐业,同时也有助于促进我国同世界各国和平友好关系的发展。

(E)减少和消除无国籍现象。国籍法第6条的规定,改变了过去我国国籍实践中采取的关于无国籍侨民的子女也是无国人的作法,给予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子女以中国国籍。此外,关于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结婚后国籍问题的规定,都完全符合1961年联合国通过的《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的精神,对于促进解决无国籍人问题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我国国籍法还对收养、入籍、出籍、复籍等方面的原则和手续,作了规定。

我国国籍法的这些基本原则,既包括了我国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普遍遵循的某些原则,也包括适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的一些专为处理国籍问题所持有的原则,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我国国籍法既照顾到我国在国籍问题上的传统习惯,也吸取了一些国家处理国籍问题的有益经验,尊重了国际间通行的处理国籍问题的习惯。我国的国籍法,不但维护了我国的主权和利益,在处理华侨及其子女的双重国籍上,也充分尊重了别国的主权和华侨所在国的国籍法规定,照顾到华侨定居国的利益。因此,我国的国籍法不仅在解决双重国籍上提供了一个范例,而且为增进各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和维护世界和平起着良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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