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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航行海峡:国际法教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常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宽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两岸领海宽度总和24海里的地段,各国航行自由。海洋大国主张,所有国家的飞机、军舰、商船统统可以自由通过这些海峡;广大发展中国家主张,外国商船可以在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内享有无害通过权,军舰通过时必须得到批准。按照过境通行制度的规定,沿岸国对所属海峡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由此可见,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两种制度——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

国际航行海峡:国际法教程

(The Channel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

海峡(channel)是两端连接海洋的狭窄水道。海峡有两个特点:(一)它是处于两块陆地之间或陆地与岛屿之间或岛屿与岛屿之间的狭长水域。(二)海峡所连接的是两个海或连接大洋与海。狭长只是相对而言,有的海峡的宽度甚至超过200海里,但仍是海峡,如莫桑比克海峡(Mozambique Channel)和丹麦海峡(Denmark Channel)。

海峡的种类不同,其法律地位也不同,全世界的海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海峡在领海基线以内的是内海峡(internal strait)。内海峡是一个国家的内水,一般不允许外国船舶航行。如我国雷州半岛与海南岛之间的琼州海峡(Qiong Chou Channel)就是我国的内海峡。

(二)两岸同属一国领土,海峡的宽度不超过沿岸国领海宽度的1倍是领海海峡(territorial strait)。领海海峡也是沿岸国的内水,沿岸国有权不允许外国船舶通过。如果海峡两岸不属于同一国家,而海峡的宽度又窄于沿海国领海宽度的总和,这种海峡的法律地位尚有争论。

(三)两岸同属于一国领土,而海峡宽度超过沿海国领海宽度的1倍,应沿两岸分别划定该国的领海,中间部分应是公海,各国船舶都可航行。如我国的台湾海峡(Taiwan Channel),宽81海里,除去两岸领海宽度,中间部分是公海。(www.xing528.com)

(四)两岸属于不同国家领土的海峡,因沿岸国采用的领海宽度可能有不同,关于海峡水域的划分、使用和通航,应由沿岸国通过协议来决定,这类海峡的法律地位视具体情况而定。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生效后,这类海峡的法律地位按《公约》的有关规定而决定。

(五)有些海峡是海上的交通要道,是经常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the channel for international navigation)。经常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宽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两岸领海宽度总和24海里的地段,各国航行自由。如果窄于24海里,则成为沿岸国的领海海峡,其他各国不能享有完全的自由通过权,因此,这类海峡的法律地位就成为世界各国关心的问题。全世界有160多个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其中重要的有30多个,如麦哲伦海峡(Estrecho de Magallanes)最宽处15~18海里,最窄处不到2海里,沿岸国是智利和阿根廷。位于大西洋地中海之间的直布罗陀海峡(Strait of Gibraltar),宽14~23海里,北岸西班牙,南岸摩洛哥。再有达达尼尔海峡(Dardanelles Strait)和博斯普鲁斯海峡(Strait of Bosporus)最窄处分别是1.3公里和0.75公里。这些海峡的法律地位如何,成为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争论焦点之一。海洋大国主张,所有国家的飞机、军舰、商船统统可以自由通过这些海峡;广大发展中国家主张,外国商船可以在用于国际航行的领海海峡内享有无害通过权,军舰通过时必须得到批准。为此,1973年4月,塞浦路斯、希腊、印尼、马来西亚、摩洛哥、菲律宾等国向联合国海底委员会提交报告,专门阐明这一主张。经过激烈的斗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最后确定了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的过境通行制度(the Rules of Transit Passage)。它既不是公海航行自由制度,又使沿岸国对领海海峡的权利受到了一定限制。

按照过境通行制度的规定,沿岸国对所属海峡行使主权和管辖权。在不威胁海峡沿岸国对海峡水域及上空行使主权和管辖权的条件下,各国船舶和飞机都享有在这些海峡过境通行的权利。这是海洋法中的一个新概念,既不同于公海航行自由,也不同于无害通过。无害通过只适用于船舶,不适用于飞机,而过境通行则包括船舶和飞机。这种通过必须是连续不断地迅速过境,不能对沿岸国造成伤害,不能威胁沿岸国的安全。除非遇有天灾,中途不得停船。过境船舶应遵守海峡沿岸国关于过境通行的法律、规章,还要遵守普遍接受的关于海上安全和防止、减少和控制船舶造成污染的国际规章和惯例。非经沿岸国批准,过境船舶不得进行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沿岸国也不得妨碍别国船舶的过境通行。但是,如果一个海峡是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的,而且岛屿向海一面也有一条同样方便的公海航道,这种海峡就不适用于过境通行制度,而只适用于无害通过制度。

由此可见,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实行两种制度——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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