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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法教程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于1973年12月3日在纽约的联合国总部开幕。为了弥补第一次海洋法会议的不足,联合国于1960年3月17日至4月16日在日内瓦召开第二次海洋法会议。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与海洋大国进行不懈的斗争,终于在1982年4月30日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尽管如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不失为现代国际法上一个伟大的产物。目前,《公约》还未生效。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国际法教程

第三次海洋会议于1973年12月3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开幕。参加会议的共有167国的代表。从1974年6月在委内瑞拉首都加拉加斯举行第二期会议以后,分别在纽约和日内瓦举行了11期会议,历时9年,成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为期最长的国际法律会议。

在此之前,联合国曾先后召开过两次海洋法会议。第一次是1958年2月29日至4月27日在日内瓦召开。有86国代表参加。会议签订了4个公约,《领海及毗连区公约》(Convention on the Territorial Sea and the Contiguous Zone)、《公海公约》(Convention on the High Sea)、《捕鱼与养护公海生物资源公约》(Convention on Fishing and Conservation of the Living Resources of the High Seas)和《大陆架公约》(Convention on Continental Shelf)。由于当时许多亚、非、拉国家尚未独立,所以公约基本上反映了海洋大国的主张和要求,同时也未能解决对国家有着重要意义的领海及宽度问题。为了弥补第一次海洋法会议的不足,联合国于1960年3月17日至4月16日在日内瓦召开第二次海洋法会议。87国代表参加,旨在解决领海宽度问题。此次会议由于各国利益冲突,在有关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而未取得任何结果。

第三次海洋法会议是在时隔13年后,海洋法各种问题日趋尖锐、复杂的情况下召开的。在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上,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与海洋大国进行不懈的斗争,终于在1982年4月30日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Law of the Sea)。《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的蒙特哥湾(Montego Bay)举行正式的签字仪式。119个国家和组织的代表在公约上签字。我国外交部副部长韩叙代表中国政府在《公约》上签了字。

《海洋法公约》分17个部分,320个条款,加上9个附件,共20万字左右,是举世公认的“海洋大宪章”。(www.xing528.com)

《海洋法公约》的诞生是第三世界国家和人民为争取海洋平等权利,反对海洋霸权主义和要求建立公正合理的海洋新秩序而长期斗争的结果,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合作,与海洋霸权主义进行斗争的胜利。《公约》在一系列问题上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和要求,如12海里领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国际海底及其资源问题等。同时,《公约》也照顾了不同类型国家的利益,在有些问题上还适应了海洋大国的要求。尽管如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仍不失为现代国际法上一个伟大的产物。

依照《公约》第305条的规定,在1982年12月10日签字后,从1983年7月1日起至1984年12月9日,《公约》对全世界开放签字。在《公约》开放签字的两年中,又有38个国家和两个政治实体在《公约》上签字,到1984年12月9日,共有159个国家和政治实体在《公约》上签字。

目前,《公约》还未生效。按《公约》规定,第六十个国家交存批准书或加入书12个月后《公约》生效。现已有46个国家递交了批准书,获得生效所需数目的3/4,《公约》已到达生效的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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