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The North Pole)地区特指北冰洋(The Arctic Ocean),是一个被冰川覆盖的大洋。除极少数岛屿外并无陆地。北冰洋以北极为中心,介于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的北岸之间,经白令海峡通太平洋,经挪威海、格陵兰海和加拿大北极群岛之间各海峡与大西洋相连。面积1310万平方公里,是世界四大洋中最小、最浅的一个。北冰洋拥有宽广的大陆架,几乎占北冰洋面积的一半。大陆架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天然气,还有贮量丰富的煤、磷酸盐、金和有色金属。海洋中盛产白熊、海象、海豹、鲸和各种鱼类,是世界最大的渔场之一。苔原中独有的北极动物雪兔、北极豹以其贵重的毛皮而著称于世,驯鹿、极犬更是北极的特产。
毗连北极的国家有俄罗斯、挪威、冰岛、格陵兰、加拿大和美国。
北极的法律地位至今未达成任何国际协议,国际法上也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北极的法律地位,国际上有各种主张:(一)北极国际共有。西方学者认为北极冰从来不是静止的,而是不断地运动,它朝着从白令海峡向太西洋的方向缓慢地移动,由于这种移动性的存在,因而不能给予任何国家占领北极的有效权利。北极的冰群,除领海部分外,被认为是公海。任何国家都可以在北极捕渔、狩猎、探险或从事其它活动。北极不是一国的领地,应该为国际共有,各国共同使用,不能成为任何国家有效占领的对象。(二)北极地区国际共管。由世界上所有国家组成一个机构或由有关国际组织对北极实行管理。(三)扇形理论(The Theory of the Sector)。前苏联根据领土邻接性理论,提出扇形主张(Sector Claim)。也就是毗连北极的国家,以本国海岸线为底边,以北极为顶点,再以本国东西两条国界经线为界划出一个扇形地区,这个地区内的一切陆地和岛屿都属于相应的扇形国家领土。据此,前苏联于1926年4月15日专门颁布法令,规定凡是位于苏联沿北冰洋海岸的北极地区,以北极为顶点,东经32°4′35″,西经168°49′30″之间的一切陆地、岛屿都是苏联领土。对苏联提出的扇形理论,美国、加拿大、挪威、瑞典等国表示反对。1956年,加拿大政府表示海洋不管是冰冻或自然的液体状态,都是海洋。加拿大政府主张加拿大主权在于陆地及其领海之上。美国、挪威、瑞典等国认为,北冰洋也象其他海洋一样,除划出领海之外[2],就是公海,任何国家不得对此加以占有。(www.xing528.com)
目前,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还无任何国际协议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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