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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边界争议的实质及国际法准则情况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印边界存在争议的12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历来是中国的领土。印度政府以个别非法条约为依据宣称中印边界已经划定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同时也是不符合国际法准则的。据记载,1954年4月23日中国代表章汉夫在谈判中向印度代表赖加文表示,中国政府在此次谈判中不希望涉及边界问题。1962年,印度发动武装进攻,被中国击退,其后两国共进行了多轮谈判,解决边界问题,均无结果。

中印边界争议的实质及国际法准则情况

中印边界全长近2000公里,分为三段。从喀喇昆仑山口往南到西藏阿里地区与印度拉达克、喜马偕尔邦三地的接壤处为西段。这一段的边界两国从未划定,也没有任何条约可依。中印两国在此段的争议焦点是新疆阿克赛钦地区和西藏阿里地区的一部分共3.3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中段则是从拉达克以南到尼泊尔边界的地段,争议地区是波林、三多、拉不底地区共2000平方公里的土地。从不丹以东到缅甸边界的伊索拉希山口为东段,争议地区涉及9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

中印边界全线从未划定,只存在传统习惯边界线。中印边界存在争议的12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历来是中国的领土。印度政府以个别非法条约为依据宣称中印边界已经划定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同时也是不符合国际法准则的。

中印边界西段的争议地区历史上就是中国的领土,印度提出的1942年西藏地方当局与克什米尔地方当局签订的条约,绝不证明中印边界西段已经划定,更不能以这个条约作为中印边界划定的法律依据。因为:(一)1842年西藏地方政府与印度克什米尔地方政府均无权代表本国签订条约,因而这个条约不能作为国际条约被国际社会承认;中国中央政府并未派代表参加条约的签订,也没有批准此条约;(二)1842年的条约也不是划界条约,在条约中没有任何关于边界划定的具体规定,只规定双方边界维持现状,各自管理,互不侵犯;(三)签约双方是克什米尔和西藏地方当局,两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也只能以各自管辖地域为限,而印度政府提出的西段领土要求只有20%属于西藏阿里地区,80%属于新疆。很显然,印度所提出的条约依据是不能成立的。此外,1921年至1927年英属印度政府曾多次建议中国谈判划定边界,这也足以看出中印边界从未划定。(www.xing528.com)

中印边境的中段20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同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印度政府以1954年4月29日两国签订的《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作为两国划界的依据也是没有道理的。据记载,1954年4月23日中国代表章汉夫在谈判中向印度代表赖加文表示,中国政府在此次谈判中不希望涉及边界问题。印度代表对此表示同意。这样,在条约中确定的6个山口只能作为双方经贸交往的通道,而绝不是两国划定边界的标志和证明。因而,印度政府提出的依据是不能成立的。

东段地区印度政府以西姆拉条约和麦克马洪线作为划定两国边界的证据更是不能被接受。众所周知,1914年的西姆拉会议英国、印度和中国西藏三方代表召开的。会议并无中印西藏边界的议题,只是在会议期间,英方代表麦克马洪与西藏代表,背着中央政府代表,私下商定了西藏与印度之间的边界线——麦克马洪线(Mc Mahon line)并把它绘在条约的附图上。这条界线把中印两国的传统习惯边界线大大向北推进,由喜马拉雅山南麓推进到喜马拉雅山的分水岭上,共划走历来属于中国的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中国代表拒绝在条约上签字。当时和以后的历届中国政府都不承认麦克马洪线。从1914年西姆拉会议以后的相当一段时间里,英国与印度都未曾把麦克马洪线标在地图上,直到1936年趁二战前的国际混乱局势,英国与印度把麦克马洪线标在地图上,但在1954年以前,一直注明是未定界。由此可以看出,划界条约和所谓的麦克马洪线都是非法的,印度以此作为两国界线已划定的证据是没有法律根据的。1962年,印度发动武装进攻,被中国击退,其后两国共进行了多轮谈判,解决边界问题,均无结果。近年来,随着两国之间关系的发展,两国领导人均多次表示,要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谈判的方式,争取公平合理地解决两国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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