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客体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这里的应征税款是指参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法规,根据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等指标而确定的税款。不征,是指对依据税法应当征收的税款不予以征收。少征,是指对依据税法应当征收的税款虽然征收,但未达到或者少于法定或者税收机关确定的征收数额。
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www.xing528.com)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这里的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是指在税务机关从事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观方面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且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04条之规定,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税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上级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指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应征税款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4)其他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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