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Effect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当今世界是一个复杂多变的世界。在经历了近年的剧烈动荡以后,国际社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错综复杂的局面。东欧巨变、苏联解体不仅标志着冷战的结束,维持了40多年的旧的世界政治格局被打破,同时也意味着国际社会正处在空前的动荡之中。海湾战争的爆发和不断增多的地区冲突,更为国际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在这样一个旧格局被打破,新格局还未建立的特殊历史时期,国际法作为维护国际和平、稳定国际局势的有力武器,更显示出重要作用。
国际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际法为复杂的国际社会提供了辨明大是大非的法律标准(legal standard)。
国际事务是复杂多变的,各个国家又会因其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的不同而对各种国际事务观点不同、反应不同、作法也不同。这样,国际社会就需要一个公正的标准对各国的行为进行衡量。国际法正是充当了衡量国际上大是大非的标准的重要角色。国际法为国际社会提供的衡量标准不仅有利于世界各国在错综复杂的国际事务中辨明是非,同时更有利于世界各国在大是大非面前,支持和声援正义进步的事业,反对和谴责违反国际法的各种行为,这对于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宁、稳定国际局势、制止侵略、扩张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这也是国际法对国际社会的最伟大贡献。越南入侵柬埔寨、伊朗扣留美国人质、伊拉克吞并科威特、美国入侵巴拿马等行为遭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就是用国际法基本原则衡量的结果。(www.xing528.com)
国际法作为衡量国际上大是大非的标准,其范围涉及全世界所有国家的行为。在如此广阔的范围内为国际社会提供公平的衡量标准,这也是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根本区别之一。
(二)国际法作为衡量国际上大是大非的标准并不是空洞无力的。因为国际法不仅为国际社会提供了衡量标准,同时还赋予衡量标准以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力,成为各国的行为准则。这种约束首先表现为自我约束,其次是相互约束。国际法就是国家为建立正常的国际秩序,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法律形式。这种约束与国家主权原则并不冲突。各国进行自我约束和相互约束的目的正是要更充分地保证国家行使主权。只有各国都自觉地进行自我约束,才能充分地行使国家主权,正常的国际秩序才能维持。
(三)国际法还是国家在相互交往过程中,确立某种具体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形式。一个国家在国际上要与其它国家建立某种关系、确立某种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就要通过国际法的相应行为。否则,国家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能确立。例如,按照国际法上的承认制度,两国要相互承认之后才能建立外交关系,继而产生一系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再如引渡罪犯问题,两国之间只有先签订引渡条约,双方才相互享有要求对方引渡罪犯的权利和把罪犯引渡给对方的义务。如果没有引渡条约,则谈不上在引渡问题上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法作为国际社会唯一衡量大是大非有约束力的标准,在当前动荡多变的国际局势中,其作用尤为重要。只有掌握、运用国际法这一有力武器,才能有效地制止扩张、侵略,才能以和平的方法解决各种争端,才能维护各国的独立与主权,才能保证国际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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