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体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所侵犯的客体是税务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税务机关的威信。
2.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售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已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提出的领购发票申请向其出售发票的活动。抵扣税款,是指凭发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上所注明的税款是唯一可以抵扣的税款。出口退税,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向出口商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退还该商品在生产、流通环节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国家制定这一税收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出口贸易,增强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对不应发售发票的,予以发售;对不应抵扣或者应少抵扣税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对不应出口退税或者应少出口退税的,违法予以退税或者多退税。
3.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www.xing528.com)
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指明知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
(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05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2)徇私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50份以上或者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他发票合计50份以上,或者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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