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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土地罪-《职务犯罪概论(修订本)》改编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犯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土地罪-《职务犯罪概论(修订本)》改编

(一)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1.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客体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的相关法规与制度及国有土地使用权。

2.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客观方面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行为是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这里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征用、占用土地的申请予以批准。

所谓征收土地(或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所谓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的一种措施。所谓占用土地,是指对土地事实上的控制、管理与使用。为了有效正确地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国家通过法律对土地征用、占用等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要实行征用土地,一般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第二,必须依法取得批准;第三,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第四,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第五,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3.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体是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和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www.xing528.com)

另外,根据2008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查办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第3条,在查办土地资源渎职案件中,要严格区分责任。要分清渎职行为对危害后果所起的作用大小,正确区分主要责任人与次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与间接责任人。对多因一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分清主次,分别根据他们在造成危害土地资源损失结果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其罪责。

要正确区分决策者与实施人员、监管人员的责任。对于决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法决策,严重破坏土地资源的,或者强令、胁迫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破坏土地资源行为的,或者阻挠监管人员执法,导致国家土地资源被严重破坏的,应当区分决策者和实施人员、监管人员的责任大小,重点查处决策者的渎职犯罪;实施人员、监管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决策者的正确决策,造成危害后果发生的,要严肃追究实施人员和监管人员的责任;实施人员和监管人员明知决策者决策错误,而不提出反对意见,或者不进行纠正、制止、查处,造成国家土地资源被严重破坏的,应当视其情节追究渎职犯罪责任;对于决策者与具体实施人员、监管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的,要依法一并查处。

要严格区分集体行为和个人行为的责任。对集体研究做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于采取集体研究决策形式,实为个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构成危害土地资源渎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决策者的刑事责任。

4.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主观方面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须出于徇私的动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犯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而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2)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4)虽未达到上述数量标准,但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的;(5)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非法批准征用、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7)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8)非法批准征用、占用林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5亩以上或者其他林地10亩以上毁坏的;(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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