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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概论:执行失职罪解析

时间:2023-08-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一般指审判机关中执行判决、裁定的工作人员。

职务犯罪概论:执行失职罪解析

(一)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体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观方面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中的“判决、裁决”不仅包括民事、行政方面的判决、裁定,还包括部分刑事判决与裁定,如不履行没收财产或罚金判决的,就可能构成本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

3.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www.xing528.com)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一般指审判机关中执行判决、裁定的工作人员。

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观方面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行为可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犯上述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收受贿赂犯本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执行判决、裁定失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3)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5)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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