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经济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失职被诈骗。这里的失职是指严重不负责任,即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签订、履行合同时应尽的职责,并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www.xing528.com)
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的,则成立《刑法》第167条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严重不负责任可能发生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认定与处罚
根据《刑法》第406条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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